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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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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榕人社劳〔2011〕86号
关于在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开展首期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关系之一,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工作力度,取得积极成效。近期中央有关部门又召开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加强我市劳动关系基层基础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1】1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率先在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目的
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培训,努力提升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从业人员、工会负责人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构建职工得实惠、企业得效益、经济得发展、社会得稳定的和谐劳动关系新局面。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掌握劳动合同管理、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管理、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及其应用;熟悉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通过培训达到更新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的目标任务,以适应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要求。
培训对象
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今后将逐步实行上岗证制度,凡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人员应组织参加培训。首期对规模以上用工数量较多的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2011年培训300家企业。获得全国、省级、市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称号的企业和全国、省级、市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内的企业,县(市)区各报10家规模以上用工数量较多的企业作为首期培训对象,必须派1名人员参加培训。
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
培训采取远程网络教学方式,以业余学习为主,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与掌握学习时间和进度。培训学校组织优质的教师团队进行网络视频辅导、案例分析、作业布置、点评。学员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后,可通过网络模拟考试,成绩合格者培训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不合格的可免费再学)。学院凭结业证书报名参加全国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统一考试,考试通过的由相关部门发给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鉴定未通过者可免费再参加网络学习直到取得资格证书为止)。
远程培训依托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远程网络教学平台,福建电大新人源在线网址:能鉴定考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统一编制职业技能试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技能鉴定工作,对考试合格者发给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和鉴定费用
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和鉴定费用每人1000元,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和鉴定费用每人1600元,培训和鉴定费用由企业在报名时先行支付,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职业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的有关政策予以全额财政补贴。
五、第一期培训安排
2011年10月8日-2012年1月15日
(一) 报名阶段(10月8日-10月14日)。企业将报名企业名单及参训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汇总到市人社局三方办(联系人:王升贵、李旻,联系电话:83368710),由市人社局三方汇总后与相关培训机构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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