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我国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法比较.doc

格式:doc   大小:30KB   页数:6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我国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法比较.doc

上传人:w8888u 2017/10/28 文件大小:3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我国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法比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我国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法比较



本文采集自网络,本站发布的论文均是优质论文,供学习和研究使用,文中立场与本网站无关,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如果需要分享,请保留本段说明。
摘要:我国碳交易市场经过近四年的区域交易试点,目前已经准备开起全国范围的碳交易市场。在碳交易体系中,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方式主要有历史强度下降法和基线法两种。我国在试点期间采用的基本都是历史强度下降法,而准备实施的全国碳交易市场则采用基线法。本文对比分析了两种方法的优缺点,指出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初始排放权分配应当采用基线法为主,历史强度下降法逐步过渡的方式。
关键词:碳交易;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历史强度下降法;基线法
一、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概述
在应对环境污染和全球气候变化的问题上,我国一直在推进排放权交易的工作。早期进行的主要是排污权交易的试点,目前的焦点则是碳排放权交易。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计划,从2013年开始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这7省市启动地区级碳交易市场试点工作。2014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颁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纲领性文件,该办法明确了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基本框架。2016年初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将要启动全国范围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同时要求各省?发改委对原油加工、水泥、玻璃、冶金、造纸、航空等18个子行业中,之前三年内任意一年能源消耗超过一万吨的企业进行历史排放数据的核算统计。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已经于2016年底以草案的形式提交国务院审议,预计将于2017年底颁布。2017年初,《全国碳排放权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获得国务院批准。
二、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
对于任何类型的碳交易市场来说,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都对整个市场的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同时配额分配将直接影响企业自身的经营成本和参与碳市场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积极性,因而成为各市场主体关注的焦点。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可以采用免费分配、拍卖或者两者结合的方式。由于只要存在人类活动就会不可避免的出现碳排放,因此在国外和我国的具体实践当中,免费分配都是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的主要方法。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的免费方式又分为历史强度下降法(祖父制)和基线法(标杆制)两大类。我国最初试点的碳交易市场采用的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主要是历史强度下降法甚至历史总量法,而最新的《全国碳排放权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中则将免费排放权初始配额的分配方法确定为以基线法为主。
三、历史强度下降法与基线法的对比
我国建立统一的国家级碳交易市场的核心思路是让企业承担其生产带来的负外部性,这是企业应当承担而过去没有承担的社会责任,而不是简单的增加企业负担,以此为手段促进我国经济和企业的转型升级。因此,在规划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配额的时候,需要遵循的原则应该是尽可能覆盖更多的企业,在保证碳强度下降率高于全的基础上避免对经济产生的不利影响。
在碳交易的配额分配中,通常使用行业基准线法和历史强度下降法为企业分配免费配额。历史强度下降法是企业和自己历史排放水平进行纵向比较,操作简单,但是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