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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站区20122014年路灯及交通设施养护维修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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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站区20122014年路灯及交通设施养护维修项目.doc

上传人:博大精深 2015/4/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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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站区20122014年路灯及交通设施养护维修项目.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合肥新站区2012—2014年路灯及交通设施养护维修项目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本项目以人民币付款。养护费实行月度考核,按月支付。
2
投标保证金金额
第一包:肆万圆整,第二包:肆万圆整
3
评标办法
有效最低价
4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2012-2014年新站区路灯及交通设施养护维修项目,第一包为二十埠河以东范围,第二包为二十埠河以西范围,主要包括站区内所属各类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管护,包括路灯、景观灯日常管理、养护、维修;交通设施维修等工作。
注:合同期内,新移交新站区城市管理局管理的道路的路灯、交通设施养护维修价格按中标价格执行。
二、投标报价
本项目采用管护项目综合总报价。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实施计划、管护方案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投标人按照自身了解的各项费用进行编制。
项目总报价包括管护期内维护、管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工具费、水费、电费、更换或破复的绿化费以及其它直接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缴纳的相关保险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风险、税金管理费、税费等为完成项目实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具体结算时,按实结算。
三、中标人的确定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能力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兼投单中即可投两个包但最多只能中一个包。评委会按评标顺序:先评第1包再评第2包,分包进行评审。每包评委会从最低报价的投标文件开始独立评审,按有效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选出每包的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投标人同时有两个包评标排名第一时,选择评标顺序在前的为中标包别。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管护质量要求及检查考核
1、管护技术要求按照省、市现行相关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
2、管护质量符合各项设施维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的要求。
3、管护质量的检查考核是由招标人按照双方约定的《合肥新站区照明、交通设施管理养护综合考核办法》(试行)每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评分。
4、因管护不当或不及时,造成各项设施达不到《合肥新站区照明、交通设施管理养护综合考核办法》(试行)中的内容要求,中标人应及时进行相关管护整改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经招标人批准除外)未及时进行管护整改,招标人将按管护合同及相关管护考核办法进行评分和扣款。
5、因交通事故造成管护区域内的路灯照明、交通设施损坏,中标人必须立即向招标人报告,同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和立即展开修复工作。待相关责任确定后,由中标人收取事故赔偿金。如果肇事人或车辆逃逸,不能明确责任的由中标人负责恢复,恢复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管护期内,中标人须做好巡视工作,如发生设施被盗,该恢复工作及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如果中标人未及时进行恢复,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管护期内,中标人应作好管护区域内各类照明设施的维护及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在管护期限和管护范围内发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全面负责。
7、中标人应在每月25日前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当月管护自查评分,并将自查评分书面报告和下月管护工作计划上报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