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宜宾市翠屏区科学技术局文件
翠科发〔2012〕27号
宜宾市翠屏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省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加强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12年开展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川科监〔2012〕1号)和宜科发[2012]27号文件要求,近期我局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省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下达我区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进展及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具体包括省级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培训、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青年基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软科学计划、重点实验室运行补助、条件平台、科研院所成果转化等财政专项项目及资金,以及市级科技项目及资金;省级以经费支持额度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项目为主,市级以经费支持额度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项目为主。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存在问题是否进行整改;
(二)项目立项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下达项目批复是否及时;
(三)项目承担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规定开展研究,实施进度、指标完成情况、关键技术研发进度是否按任务书要求执行,项目是否如期结题或验收,是否全面完成项目任务;
(四)项目实施中的重大情况是否及时报告;
(五)财政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问题;
(六)项目资金使用、结余经费处理是否规范,是否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七)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八)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
(九)是否存在其他违规问题。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
5月25日—6月10日省级、市级项目承担单位(名单见附件3和4)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二)区科技局组织重点抽查
由区科技局领导带队,相应业务科室组成检查组,拟于6月中旬,并提前1天通知受检查单位,采取听取项目承担单位概要汇报、现场提问、调阅资料、查阅财务账目、考察现场、实物盘点、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检查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进展、管理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区级有关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附件1),及《专项检查工作记录表》(附件2)需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的相关内容,做好迎检准备。
(三)反馈整改
项目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形成总体检查情况报告区科技局党组审定后,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反馈相关情况,提出整改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区科技局。对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按照
各级科技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停拨经费、不通过验收、终止项目、追回已拨经费直至一定时限内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同时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今后科技项目申报立项和经费配置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工作要求
被检查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瞒报虚报或应付走过场。对在项目及经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不积极配合检查,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或检查出问题比较多、比较严重的归口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在下年度申报项目时将按规定予以限制。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
附件: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附件1
项目承担单位提供检查材料清单
1、自查报告
2、项目申请书、任务书和预算书
3、项目执行(或完成)情况报告
4、项目预算调整说明及批准文件
5、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子任务书和预算划拨情况
6、专利等知识产权情况
7、实际参加项目研究的成员名单
8、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的相关文件
9、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和制度、经费使用管理流程
10、单位会计科目一览表
11、项目专项经费、自筹经费财务核算明细账
12、项目经费使用按预算科目统计表
13、专项经费、自筹经费相关记账凭证及附件
14、已完成验收的项目,需提供项目验收报告、验收专家组评审意见和综合评分
附件2
省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记录表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归口单位:
检查时间: 年月日
项目基本情况
(此项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编号
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