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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政发〔204〕9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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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政发〔204〕9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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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政发〔204〕94号.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奉政发〔2014〕94号
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宁波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奉化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依法行政,着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14〕8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4〕6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单位(以下称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以转变政府职能和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开展部门履职分析和职权清理,推进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努力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部门职能体系,打造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推进我市“三大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权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现实中却在行使的行政权力,都要进行全面清理。
。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政府放权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更好发挥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为主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对等。落实违规用权的监督问责机制,防止行政权力异化。
。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机构职责和行政权力(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行政权力除外)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权力(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行政权力除外)未向社会公布的,一律不得实施。
二、范围对象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
(二)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单位)。
(三)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以本单位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事业单位。
(四)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部门职权
各镇(街道)、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对本部门现有职责和权力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在此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提出职责和权力清理意见。
。各部门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十个类别,对现有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提出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严管、加强等调整意见。
(1)权力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权力,原则上予以取消。行政许可以外的各类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需要保留的应按规定确认,并设定1~2年过渡期,过渡期满仍缺乏合法依据的,予以取消。虽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提请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取消。部门自行发布的文件,不得作为职权设定、行使的依据。内部管理职权(部门自身管理事项、政府部门之间和层级之间的管理事项),不列入部门权力清单。
(2)权力转移。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制定、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预警、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推广、行业纠纷调解等行业管理和协调事项,原则上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水平(能力)的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管理,原则上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
(3)权力下放。根据卫星城市试点镇和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采取委托、授权等多种形式,逐步下放与镇职责任务相适应的部分管理权限,充实完善镇管理职责,提高办事质量和行政效率,有效推进镇、村经济发展。
(4)权力整合。确需保留的权力,凡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具有前后环节反复核准、审查、确认等情况的,原则上按照简化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的要求予以整合。
(5)权力严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时难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或取消的行政权力,以及日常管理中很少行使的行政权力,应当建立特别管理措施,予以严格管理。
(6)权力加强。围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