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启政发〔2014〕42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启东市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启东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年)》已经2014年6月6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3日
启东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4-2017年)
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4〕1号)、《南通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通政发〔2014〕9号),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南通市政府与启东市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调整,深入开展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建筑施工扬尘等污染治理,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监控预警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治理、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绘就“美丽中国”的启东画卷。
二、工作目标
综合实施减排、控源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到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控制在较低水平,细颗粒物()浓度比2013年下降20%。
三、主要任务
各镇乡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围绕目标,建立分工合作、部门联动、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落实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一)加强产业结构调整
。提前完成印染、水泥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根据国家、省、南通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和淘汰落后政策,积极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鼓励企业加快生产技术装备更新换代,继续淘汰一批相对落后产能,关闭化工、印染、电镀等重污染企业,淘汰5700吨的28224锭棉纺生产线3套;1650万米的四面弹衬布生产线1条;年镀9300多吨各类电镀生产线29条。2015-2017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按照国家、省和南通市有关要求,再淘汰一批落后、低端和过剩产能,继续关闭化工、印染、电镀等重污染企业。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位于城市主城区的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责任部门:市经信委、环保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责任分工负责,下同)
。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
。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
。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压缩过剩产能。2014年,完成省下达的过剩产能压缩任务。2015-2017年,根据国家、省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再压缩一批产能过剩项目。(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按照国家及省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要求,不再审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用能设备必须选用达到一级能效的产品;新建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新、改、扩建火电、石化、化工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4年底前,制定严于国家要求的“两高一资”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坚决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扩张产能,不得核准、备案新增产能的“两高一资”项目。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实施行业产能等量或减量替代、耗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替代。(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
、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不审批、核准和备案,不提供土地,不批准开工建设,不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供电、供水。(责任部门:市经信委、环保局)
(二)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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