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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doc

上传人:zhangkuan1436 2015/4/1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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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技师培训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4〕181号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为认真实施好技师培训项目,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4〕32号)和《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财社〔2014〕66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技师培训项目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培训管理
培训申请。
,需填报《成都市定点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认定申请表》(附件1,附件1-11均经OA发送,并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由市人社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认定。定点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成都市技师培训办班备案表》(附件2,一式三份),其中具备条件的承训企业在首次实施培训前,
还应报送《成都市企业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申报表》(附件3,一式三份),经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初审,市人社局相关职能处室审核同意,并报市、区(市)县就业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
承训单位组织实施培训需填报《成都市技师培训项目学员花名册》(附件4,一式三份),并提供经主办(委托)单位审核同意的培训计划和方案,报市、区(市)县就业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监督检查。
,企业工商注册地区(市)县人社部门负责对承训单位组织实施培训的过程进行监管,市人社局和市就业局对培训情况不定期抽查。
(市)县人社部门于每季度末月23日前将《2014年高技能人才培训目标任务实施进展情况表》(附件10),以及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做法和工作亮点等材料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职建处汇总后报省人社厅。
二、考核评定
对参加新技师培训的学员,承训单位开始组织实施培训后,应及时向市人社局填报《成都市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附件5)和《成都市职业技能鉴定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6),市人社局相关职能处室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报请省人社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考评,考评合格者,由
市人社局或四川省人社厅发文,颁发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补贴申报
(一)补贴对象。对符合培训条件参加新技师培训并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高级技师岗位提升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在岗职工(以企业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为核实依据),企业或个人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培训补贴资金。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培训的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二)补贴申请期限。企业组织在岗职工(个人)参加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个人)应在新技师培训颁证之日起或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结束6个月内,向工商注册地的区(市)县就业局申请培训补贴,超过6个月的不予受理。
(三)补贴标准。参加甲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技师5000元/人、高级技师每人6000元/人、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000元/人;乙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000元/人(附件11)。
(四)补贴申请材料。
:企业申报前,须在成都市实名制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内录入申报相关信息。并向工商注册地区(市)县就业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参加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还应提供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等凭证材料,并填报《成都市技师培训项目学员登记表》(附件7,一式两份)、《成都市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附件8,一式两份)、《成都市技师培训项目培训人员名册》(附件9,一式两份),报市、区(市)县就业局备案。
:还应加附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参加培训的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往来票据(或税务发票)、本人银行账户相关信息等凭证材料。
(五)补贴拨付程序。区(市)县就业局受理并初审,同级人社局审核,同级财政局复核后,市就业局按规定将培训补贴资金划拨到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基本账户,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直接支付到企业(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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