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准化工作流程(试行)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标准化工作流程
责任科室:仲裁科
服务对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工作标准:符合受理条件案件及时受理,在规定期限内结案;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处理案件注重调解,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
工作时限: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工作流程:
(一)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
1、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2、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受理仲裁申请后五日内
1、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2、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开庭五日前
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四)开庭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2、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五)结案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答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裁决。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因逾期未作出裁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裁定该案件终止审理。
(六)生效和诉讼
1、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统计指标
1、立案受理案件总数:仲裁机构以立案方式受理的争议案件数;
2、审结案件数:仲裁机构审理结案的争议案件数;
3、仲裁结案率:仲裁结案率=当期审结案件/(上期未结争议案件数+当期立案受理案件数);
4、涉案金额:已结案案件的裁决书、调解书所确认金额总数。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标准化工作流程图
书面通知不予受理,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五日内
不符合受理条件
申请人可以就该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未作出决定
符合受
理条件
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受理五日内
受理
五日内
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当事人
开庭
五日前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前三日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开庭前三日
视为撤回申请
开庭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
可以缺席裁决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
结案
仲裁裁决
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可以就该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
终局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决生效或诉讼
终局裁决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符合法定情形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终局裁决
当事人对终局裁决以外的其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非终局裁决
劳动能力鉴定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