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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保障局.doc

上传人:zhangkuan1436 2015/4/1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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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保障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成都市商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成人社发〔2014〕33号
关于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农村发展局、商务局、人民银行各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4〕2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0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领办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可按规定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包括: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入驻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3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农民合作社、受聘为农民合作社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经确认的“网店”),可按规定申请创办创业实体补贴。
:取得“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受聘或领办、新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6个月以上。
“网店”的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
(2)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且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的,申请补贴前半年内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且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二)补贴标准。
。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创业项目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实体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对孵化创业项目或创业实体涉及多人的,涉及人员不得再次申请补贴。对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孵化创业项目时,须一次性申请完成。相关信息,需录入成都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系统。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
①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个人领办且正在孵化创业项目的,由本人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团队领办且正在孵化创业项目的,由团队负责人以团队名义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②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个人登记创业主体的,由本人申请创业实体补贴;采用合伙制等方式登记创业主体的,由领办人申请创办创业实体补贴;创业主体为企业的,由法人代表申请。
③开办“网店”的在校大学生,应在毕业年度的3月31日前提出申请。
(2)受理机构。
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受理。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受理(在蓉高校按校区所在地实行属地受理)。
(3)申请材料。
①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个人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专家评估意见(地方建立的创业孵化基地的,还需提供基地对入驻时间及孵化情况的证明材料),创业补贴申报表(见附件1、2)。
创业团队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专家评估意见(在地方建立的创业孵化基地的,还需提供基地对入驻时间及孵化情况的证明材料),创业补贴申报表。
②创办创业实体补贴。
应提供以下材料: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开办“网店”的,还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网店”系本人开办的证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