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渝农办发〔2013〕141号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印发2013年阳光工程档案管理模板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畜牧兽医局,蔬菜产业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按照《重庆市2013年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渝农发〔2013〕149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13年阳光工程档案管理模板印发给你们,各地农业部门要做好2013年阳光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档案原件须按要求存档)。
附件: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26日
附件1
2013年度阳光工程
培
训
档
案
综
合
卷
×××区县农委(畜牧局)阳光办制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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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报道、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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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工程部市级文件资料
如实施方案、计划下达文件等。
阳光工程区县文件资料
如实施方案、管理制度等。
阳光工程培训机构资质文件
阳光工程培训机构汇总表
机构名称
地址
主管部门
法人姓名
法人手机
承担阳光工程依据
备注
阳光工程主管部门与培训机构合同书
(合同样本)
甲方:重庆市XX区(县)农业委员会
乙方:XX学校
经协商,甲乙双方就实施2013年重庆市阳光工程项目培训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一)培训人数。乙方承担甲方下达的阳光工程项目培训任务XXXX人。
(二)培训对象。持有我市境内户籍或身份证,在我区(县)的农业从业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男16至60周岁,女16至55周岁的居民。农民创业培训学员年龄上限降10岁。
(三)培训内容。按《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3年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3]149号)规定执行。
(四)培训时间。农业专项技术培训每项培训全年不少于2次;农业职业技能培训每项培训累计时间(可集中一次培训,也可按农事季节需要分几次培训)不少于4天,每天净培训时间(中途休息时间除外)不少于6小时;农业创业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14天,每天净培训时间不少于6小时。具体培训的专业、培训天数和课时、补助标准由甲乙双方在下表中约定。
序号
培训专业
最低理论
培训时间
(天/课时)
最低实践时间(天/课时)
培训费用(元/人)
培训人数(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五)质量要求。培训合格率(取得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95%以上。
(六)项目执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3年11月30日前结束。
二、项目实施要求
按《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3年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的通知》(渝农发[2013]149号)执行。
三、培训费用
参训学员的培训费用包括学员食宿及误工补助费、教室租金、教务杂支费、教材费、证书费、教师讲课费及食宿费、档案制作费、培训所需的交通费、审计费等,一律由乙方承担,不能收取受训学员其他任何费用。
四、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培训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学员的发动,以及乙方培训学员的资格审查。
2、负责开班动员,上好“第一节课”,。
3、在规定完成任务时间到期前10天仍未开班培训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培训任务。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可终止合同。
4、对培训项目进行指导、巡察、监督、抽检,处理乙方在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培训资料建档备案。
6、负责培训项目验收,评估培训效果。
7、负责财政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