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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与排污申报(视频).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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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与排污申报(视频).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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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与排污申报(视频).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排污收费与排污申报
环境保护部
环境监察局排污收费管理处
杨子江
一、排污收费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历史
二、《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主要精神
三、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和方法
四、排污费的减、免、缓
五、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
六、排污申报
七、排污收费工作成效与面临的机遇挑战
八、地方普遍关注的二个问题
排污收费制度的历史和理论基础
排污收费制度的起源
1972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环境委员会提出污染者必须承担削减污染措施的费用,即“污染者负担原则”(简称PPP原则)。
在PPP原则指导下,OECD成员国在环境管理中逐步采用了一系列环境经济手段,主要有环境收费、押金制度、排污交易、强制刺激等。
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1978年,中共中央批转了原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提交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指出“必须把控制污染的工作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向排污单位实行排放污染物的收费制度,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收费办法”。这是国家重要文件中第一次提出在我国建立排污收费制度。
1979年9月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从法律上确立了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收费的理论基础
环境资源价值理论
环境资源价值理论的核心是环境是一种资源,环境资源具有稀缺性,是有价的、属于国家所有。
环境问题的外部不经济性理论
在经济学中,环境污染被定义成为一种外部不经济性。外部不经济性是指当一个生产者(或消费者)采取的行动使他人付出了代价而他人又不能得到补偿时就产生了外部不经济性。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就是使生产者或消费者所产生的外部不经济性的费用,进入它们的生产和消费决策。
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方法
对污染的直接管制
经济刺激手段
排污收费的理论基础
污染损害的补偿理论

国家要求污染者对造成“外部不经济性”的行为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方式
投资治理污染
缴纳排污费补偿环境资源损失
收费标准是环境资源价格的体现
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历史阶段
1978-1981年排污收费制度的提出和试行阶段,
排污收费制度在法律政策上的确立和相关工作试点
1982-1987年排污收费制度的全面实施阶段
1982年7月国务院发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排污收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推行和实施
1988-1993年排污收费制度的发展完善阶段
1988年国务院10号令《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排污收费制度在内涵和外延上得到了全面的挖掘和拓展
1994-2002年排污收费制度全面创新阶段
1994年,全国排污收费15周年总结表彰大会提出在市场经济下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的四个转变,环境监理执法队伍职能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两控区”二氧化硫总量收费试点和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研究项目(B-8-1)的完成,为新排污收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2003年至今总量排污收费全面实行阶段
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成为排污收费制度历史性发展的里程碑
《条例》的主要精神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制定过程
1994年,国家环保局在总结中国排污收费十五年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排污收费制度深化改革的总体思路。
1995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局在世界银行的援助下开始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的研究。
199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计委、财政部与世界银行共同组织了对研究的评审验收。新的排污收费体系与国际接轨,符合我国环保目标和总量控制要求,是科学合理、基本可行的。
1998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在杭州、郑州、吉林三个城市进行总量排污收费的试点。
2000年向国务院提交送审稿,2002年国务院原则通过,2003年颁布。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核心思想
《条例》共设总则、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核定、排污费的征收、排污费的使用、罚则和附则六章二十六条。
实行总量收费
贯彻“收支二条线”
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的主要方面
(一)构建了排污收费制度体系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实行以总量收费为主要特征的排污费征收方法

《条例》第二条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一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污者均应当缴纳排污费。


为适应总量控制的要求,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