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闽政办〔2015〕6 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
关于开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
集中
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开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
“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
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
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为实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规范化并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5号)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政策界限,规范认定“吃空饷”情形
(一)本次集中治理工作的范围为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三)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津贴补贴的。
二、认真组织核查,全面摸清底数
(一)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界定的“吃空饷”情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在单位内部公示编制内人员工资发放情况,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二)各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发挥管理职能,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所属事业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要认真审查所属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材料,核对单位基本情况、发现的“吃空饷”情况及处理结果等,对不实之处要及时纠正,防止弄虚作假。
(三)县以上各级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公务员局)、审计等部门要对“吃空饷”问题治理情况联合进行督查,并向社会公布举报信箱、电话、电子邮箱等,受理群众举报,对收到的举报线索,要认真查处,并向实名举报人进行反馈。要根据掌握的机构编制、人员基本信息、工资统发信息等,逐级对报送的情况进行核查;对机关事业单位
“吃空饷”问题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重点检查。通过层层核查,做到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数据准、底数清和清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已经开展“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的地区和部门,要对照本意见要求,开展“回头看”,按照界定情形进行梳理,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地区和部门,要抓紧时间部署,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