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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算、结算评审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buhouhui915 2017/11/16 文件大小:20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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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算、结算评审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项目
概算、结算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援建工程项目概算、结算评审工作,提高评审效率,确保评审质量,结合援建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评审准备阶段
第三条援建项目初步设计稳定后,由代建单位将概算资料报送前线工作组。援建项目竣工验收后,由代建单位将经监理单位审查的结算资料报送前线工作组。前线工作组指定专人与代建单位联系,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提出工程项目评审资料的送审要求。
第四条送审资料由前线工作组统一接收。代建单位按要求汇总送审项目概算(结算)的完整资料(详见《送审资料要求》),并列好详细清单(附件二,一式三份,代建单位、前线工作组、咨询公司各一份),交接双方逐项核对并签字确认。前线工作组对送审项目的送审时间、送审金额、项目性质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便于项目评审过程的跟踪检查。
第五条由前线工作组负责与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联系,针对每个项目,单独签订造价咨询合同。待审项目资料移交造价咨询公司
后,造价咨询公司承担具体评审工作,前线工作组对评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执行本办法。
第六条对送审漏报或需要完善的资料,由咨询公司签发正式文函及需补充资料清单(附件十六、十七),经工前线工作组核实同意后,再由代建单位按送审资料要求列好详细清单,上述资料须经编制单位、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共同盖章确认,并经前线工作组转交咨询公司,完成补送或完善资料。
第七条造价咨询公司根据项目需要组建评审项目部,在威州镇设立办公地点,任命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保证足够的评审人员投入。对工作态度不积极、技术水平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单位有权要求咨询公司更换人员;在与委托单位合作过程中未经委托单位同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否则每人次罚款5万元;具体项目负责人未完成评审项目前不得更换,否则每人次罚款2万元。评审过程接受委托方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章评审阶段
第八条评审所需资料基本送齐后,评审人员应独立进行评审工作。评审方法应采用全面审查法,不可采用重点抽查法。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应按要求填写《评审工作记录表》(附件三)。
第九条工程概算的评审
工程概算评审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送审项目的工程量计算、概算指标、定额套用、各类费用的计取等方面的审查。参照《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CECA/GC 2-2007)执行。
第十条工程结算的评审
对送审项目进行结算评审时,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参照《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CECA/GC 3-2007)执行。为提高结算评审的效率,咨询公司应提前掌握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现场签证等实际情况,参与设计变更经济分析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评审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包括:对数备忘录、工程量计算书、会议纪要、争议问题处理记录等,必须编写充分、完整、有效的书面文字资料,作为评审的依据。工程量计算书要求使用EXCEL软件编制,造价计算采用宏业-斯维尔清单计价软件编制。争议问题处理要公开化,并有资料记录处理过程,评审人员不得自作主张,私下处理。
第十二条评审人员在完成了送审资料的审核工作后,应独立完成《工程( )算评审书》(初稿)(封面格式见附件四),将评审初稿及初审中发现的问题综合整理并将送审结果与初审结果的差异进行说明,
要求说明原因并对差异进行数据量化,填写《工程项目初审结果情况表》(附件五),以书面形式送咨询公司项目评审部有关人员复核、项目经理审查同意后,向前线工作组汇报初步评审情况,经前线工作组同意后,《工程( )算评审书》(初稿)由咨询公司发送审单位,同时由评审人员与送审单位确定初稿对数时间。对数应在咨询公司办公地点进行,不得在施工单位处或其他地点进行。咨询《工程( )算评审书》(初稿)、《工程项目初审结果情况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复核人员处,待评审完成后该资料与项目一并归档,另一份交前线工作组备案。
第十三条送审资料基本完备的项目,咨询公司提交评审初稿及初步审核意见书的时限规定如下:
概算评审
,10个工作日内;
~5000万元的,15个工作日内;
,20个工作日内;
(二)结算评审
,15个工作日内;
~5000万元之间的,20个工作日内;
3. 送审造价在5000万元~10000万元之间的,25个工作日内;
,30个工作日内;
第十四条独立完成初稿并经咨询公司发给送审单位后,评审人员应根据评审项目实际情况,向咨询公司评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