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结构性减税背景下小微企业税收筹划路径探究
摘要:近年来,小微企业的发展受税负的制约较为突出,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的减税政策以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但由于小微企业缺乏税收筹划意识,减税政策的实施效果不明显,为此,文章基于结构性减税背景,从占小微企业成本较大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入手,研究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的路径,旨在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
关键词:结构性减税小微企业税收筹划
一、“结构性减税”与路径选择
为了抵御金融危机给我国带来的经济冲击,中央分别在2008年及2012年两次提出结构性减税。
“结构性减税”是国家为了达到一定的目标而针对特定的企业、特定的税种来削减其税负水平。首先,“结构性减税”不同于全面减税,它的切入点是优化经济结构与税制结构,进而有选择性的减税,而不是对所有税种不加区分进行“一刀切”式减税。其次,结构性减税以“减税”为核心,重点着眼于降低特定群体的实际税负水平,而非维持税负水平不变的税种之间的结构性调整。
目前,我国的税收收入中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达到了60%,所以“结构性减税”政策应以这两个税种为主要着力点,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支持小微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二是积极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
二、小微企业的界定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小微企业可以分为小型微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两种。小型微型企业是根据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将中小企业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即是指其中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则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符合表1条件的企业。
三、小微企业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指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对企业的各项活动进行事先的筹划和安排,合理合法地减少纳税成本,尽可能地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经济活动。对于小微企业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营改增”后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为解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国务院决定2012年1月1日首先在上海市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改革。到2016年5月1日为止,已经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营改增”是国家优化税制结构,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重要举措,是“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重要内容。下面以受“营改增”影响较大的建筑行业为例论述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思路。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的施工成本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而其中的机械费又是施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受资金限制,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大都采用租赁的形式,因此,建筑业“营改增”之后,可以通过合理安排设备购入时间、变更长期租赁合同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保证租赁成本的进项税额充分抵扣,最大化降低建筑企业的税负。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实施后,按规定企业可以抵扣购入机械设备的进项税额,因此,“营改增”前,工程上使用的机械设备,尽量采用租赁方式,待“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再购入需用的机械设备,从而通过抵扣进项税额来减少增值税的缴纳额。
例1:安吉公司是一家小微建筑业企业,2016年2月份该公司拟增加一台价值1 470万元的设备,如果直接采购,1 470万元不能抵扣相应的进项税。则该公司可以考虑先与供应商签订3个月的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