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FEGD-CT14820
招标单位: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14年 12 月
目录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合同条款格式
第四篇用户需求书
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评标工作大纲
附件二: 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为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装备采购项目【采购表编号:行政(14)0727;招标编号:FEGD-CT14820】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下载地址(中山市政府采购网),/cgzx/,请打开本项目公告后点击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自2015年01月04日起至2015年01月08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采购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表编号:行政(14)0727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装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总预算:人民币壹佰零玖万肆仟柒佰叁拾元整(¥1,094, 元)
四、招标项目的性质:公开招标。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内容: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装备采购(详见本项目用户需求书)。
数量:一批(详见本项目用户需求书)。
项目完成时间: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货物安装验收及交付使用。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篇“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六、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2011年12月至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算起)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有效)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3)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的生产或销售(代理)经营权;如投标人为经销商其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有制造商的产品代理证书。 
4)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01月04日至2015年01月08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科西路3号209卡)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合格投标人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资料复印件及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购买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售价¥ 元(人民币:贰佰元整)售后不退;电子版图纸售价¥ 元(人民币:壹佰元整)售后不退。本项目只接受通过现场报名购买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八、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山市石岐区民科西路3号209卡开标室。
十、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于2015年01月27日09时00分至2015年01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递交投标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01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中山市石岐区民科西路3号209卡
十三、采购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何先生电话:0760-2318831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联系人:谢先生电话:0760-88713233-811
联系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科西路3号209卡传真:0760-88788599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