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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青年职业学院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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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青年职业学院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w8888u 2012/2/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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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青年职业学院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西青年职业学院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直机关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昌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49)和团省委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就江西青年职业学院住房分配货币化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成立领导小组
经研究决定,成立江西青年职业学院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傅芳有
副组长:陈刚
成员:伍春、郭鸿建、谭甫荣、易颖、徐钟、黄利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陈刚。
相关政策
(一)补贴范围
1、学校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规定标准的在职和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住房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上限的职工不发放住房补贴。
2、无房职工系指本人和配偶均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系指本人或配偶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但未达到规定标准上限的职工。已经租用单位公有住房或部队军产房的职工可在腾退住房以后发放住房补贴。(住房面积均是套建筑面积)
(二)补贴标准
1、从2009年1月1日起,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其住房补贴实行按月定额发放。其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住房补贴标准:初级十一、十二、十三级岗位280元;中级八级、九级、十级岗位340元;副高五级、六级、七级岗位400元;正高三级、四级岗位460元;正高二级岗位520元;正高一级600元。
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按其对应的管理岗位标准发放,即科级以下280元;副科315元;正科350元;副处385元;正处420元;副厅490元;正厅560元。
既有专业技术职务又有管理职务的人员,按其所执行职务(岗位)工资标准对应的职务(岗位)执行相应的住房补贴。
工勤人员按机关工勤人员标准发放。即中级工以下(含普通工)280元;高级工315元;技师350元;高级技师385元。
对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按实际任职时间和相应职务标准累计核算、一次性发放。
2、对已购公有住房但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其差额面积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并按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给予一次性工龄补贴,各职级住房面积上限为:科级以下76㎡,科级98㎡,处级112㎡,厅级140㎡。差额面积补贴和工龄补贴按职工本人职级住房规定面积标准计算(今后如果职务、职称得到提升,还可以继续补差)。住房面积标准以职工领取住房补贴时的职务所对应的住房规定面积标准为准,职工工龄计算到1996年为止。
(三)发放方式
1、按月定额发放的职工住房补贴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到职工退休当月,次月停止发放。有房职工差额面积补贴和无房职工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按规定审核后,一次性发给个人。
2、2009年1月1日以后因职务、职称提升,住房面积不达标的职工住房补贴,一次审批,一次补发。
3、军队转业复员人员服役期间,如军队按规定已发放住房补贴的,在此期间,其住房补贴不再计发,也不作新的调整。转业复员后在地方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由接受单位从转业复员当月计发。
三、操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凡符合补贴标准的职工及时提出申请,其中,无房职工填写《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面积未达标职工填写《面积未达标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