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蒙山中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搞好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推进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蒙人社字[2011]5号)和蒙山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蒙山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蒙教[201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县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系列文件要求,在教育事业单位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岗,精简高效。学校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岗位设置方案经过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二)严格制度,按岗聘用。岗位聘用严格以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审批结果为依据,认真贯彻上级政策规定,严密组织聘用工作。
(三)积极稳妥,合理聘用。正确把握岗位聘用工作的政策导向,对聘用范围、聘用条件、竞聘办法科学论证,保证聘用方案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合理性,具备长期运作的框架基础,做到积极、稳妥、合理地聘用各类人员。
(四)透明运作、程序规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教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做到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透明化,程序规范性。发扬民主,加强监督,保证聘用工作有序进行。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蒙山中学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四、岗位等级设置
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制度,中小学教师岗位共划分为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六、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八、九、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十二、十三等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岗位和普通工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工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五、岗位条件
(一)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5、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五级岗位:在六级岗位受聘4年以上(含4年),工作业绩突出,继续教育及年度考核均合格并获县级先进荣誉称号1次以上;首次竞岗要在七级岗位受聘6年以上(含6年)。
2、六级岗位:在七级岗位受聘4年以上(含4年),工作业绩突出,继续教育及年度考核均合格。
3、七级岗位:具备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及年度考核均合格。
4、八级岗位:在九级岗位受聘3年以上(含3年),工作业绩突出,继续教育和年度考核均合格,并获县级以上先进荣誉1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