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昌市商业贸易委员会
洪人社发〔2014〕262号
关于推荐评选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主管部门、市商贸委所属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商业联合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284号)要求,现就全市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
1、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的推荐范围:各县区(含开发区、新区,下同)、市商贸委所属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劳动模范的推荐范围:各县区、市商贸委所属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的在职职工。
(二)推荐名额
各县区、市商贸委所属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2个,劳动模范2名。
二、推荐要求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认真审核把关,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公开。推荐对象必须进行公示。
推荐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要有突出事迹,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第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岗位上辛勤工作的同志倾斜。推荐的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其中一个必须是门店、班组,推荐的劳动模范候选人,其中一个必须是在一线工作的职工。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各相关单位于2014年8月10日前将推荐对象候选名单和材料报送市商贸委(事迹文字材料2千字以内,同时提交电子稿);
2、先进个人审批表上粘贴2寸免冠彩色近照;
3、推荐的先进集体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的、不同内容的电子版彩色照片8张;
4、推荐的先进模范个人附5寸电子版免冠彩色近照1张,照片按“省份-申报奖项-单位-姓名”格式标注;
5、所需填写的表格中要求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一并粘帖报送。
需上报的材料和要求见人社部函[2014]87号文件(可从中国商业联合会网站示公告栏目下载)。
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对象及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和初评,择优推荐2个先进集体和2名劳动模范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推荐先进企业,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卫生计生、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推荐企业负责人,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卫生计生、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
具体评选范围、条件、程序请按照人社部函[2014]87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商贸委组成市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简称
“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贸委,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请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电话于8月1日前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汇
电话/传真:83884215
电子邮箱:20407294@
通讯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市政府大楼7楼7015室
邮编:330038
附件:1、南昌市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3、《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先进企业征求意见表》
5、《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推荐对象汇总表》
(此页无正文)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商业贸易委员会
2014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南昌市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长:徐小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易裕斌市商业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副组长:杨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处处长
成员:彭望元市商业贸易委员会流通业发展处处长
张波市商业贸易委员会市场秩序处处长
汤庆莉市商业贸易委员会商贸服务业处处长
吴斌华市商业贸易委员会市场体系建设处处长
胡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处副处
长
二、领导小组办办公室
主任:彭望元市商业贸易委员会流通业发展处处长
成员:张汇市商业贸易委员会组织人事处干部
周笑雪市商业贸易委员会组织人事处干部
附件2
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
推荐审批表
集体名称
推荐单位
表彰层次省部级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推荐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或用钢笔、签字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