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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环发〔201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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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环发〔201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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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环发〔2012〕号.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咸环发〔2012〕3号
咸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评选2011年度“创选评”等
九项重点工作先进单位(集体、企业)
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01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强化管理,扎实工作,全市环保事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为了发扬成绩,激励先进,树立榜样,总结经验,进一步调动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我市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环保系统开展
对2011年度“创选评”等九项重点环保工作先进单位(集体、企业)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文明行业暨“创选评”竞赛活动最佳单位及优秀单位
(一)评选标准:
年终综合考核实行千分制办法:市局领导对参赛单位打分占总分的10%;各参赛单位联评占5%;市局机关各科室考评占60%。创评办日常考评打分占10%,半年考核占5%,考核组现场检查占10%。对2011年度综合考核考核总分在890以上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二)名额分配:前三名为最佳单位,四到五名为优秀单位。
二、“创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一)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范围:
先进单位评选范围为市局机关、基层单位(监察支队、市监测站、高新大队、信息中心、环保公司、筹建处)和秦、渭两区;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市局机关、基层单位。
(二)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标准:
1、先进单位推荐标准:一是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二是承担主要的“创模”工作任务,出色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三是单位“创模”工作宣传氛围浓厚,宣传形式灵活多样,内容丰富;四是“双创”资料齐全。
2、先进科室推荐标准:一是承担主要的“创模”工作任务,工作任务繁重;二是在
“创模”工作中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是工作积极主动,思路创新,加班加点,成绩显著;四是创模资料报送及时准确。
3、先进个人推荐标准:一是工作业务能力强,熟悉“创模”工作标准;二是工作积极主动,开拓创新;三是在创模工作中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名额分配:
1、先进单位名额:在市区内基层单位和秦、渭分局中按50%的比例进行评选,先进单位4个。
2、先进科室名额:在市局15个内设机构中按30%的比例进行评选,先进科室为5个。
3、先进个人名额(30人):
科室(13人):秘书科、人事科、污防科、综合科、宣教科、环评科、减排科、生态科、辐射科、监察室、创模办、财务室、打字室各1人。
基层单位(17人):市环境监测站4人,市环境监察支队3人,高新环境监察大队1人,秦、渭两区分局各3人,环保产业公司1人,环保产业公司1人,筹建处1个。
三、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评选条件:
1、环保局机关优秀单位评选条件:在辖区政风行风测评中排名前三名的单位。
2、环保局机关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在辖区政风行风测评中排名前
五名的单位。
四、环境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一)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政策,全体人员敬业爱岗,勤奋工作,工作效率高,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做出了显著成绩。
2、重视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在单位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创造性开展工作,成效明显,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行动快、效果好,受到上级部门的表扬。
3、一班人作风民主、勤政务实、团结协作、善于管理、开拓创新,有较强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出色完成本单位(或集体)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4、干部职工素质较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工作作风,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案件,无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戒勉处理。无以权以岗谋私、无失职渎职行为,单位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健全规范,执行有力,单位有良好的形象。
5、近3年,所管理区域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二)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学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权益等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
3、热爱环境保护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与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工作作风,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
4、在环境保护第一线工作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为环境保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5、在“一服务两承包”工作中,所承包的企业无环保违法记录。
6、清正廉洁,未发生不廉洁行为。
(二)名额分配:拟表彰环境监察先进单位5个,先进个人各县市区各1名,市监察支队3名,共1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