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东教民〔2012〕6号
江东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民办
幼儿园督导评估的通知
各民办幼儿园:
为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进一步促进全区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2年度民办幼儿园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组组成
评估组组长:朱子凡
评估组成员:郑如法张红卫殷晓静等12位。(见附件2)
二、评估时间
2012年12月中下旬,每所幼儿园督查时间一般为半天左右。各幼儿园具体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估内容
参照《2012年江东区民办幼儿园督导评估基本指标》,重点是201
1年度督导评估时所提出的存在问题与不足的改进情况。
四、评估形式和方法
区教育局组织评估组到各幼儿园实地评估,具体采用听取幼儿园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察看、随机访谈等形式。
五、结果反馈
评估结果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区教育督导室将有关评价结果反馈给各幼儿园,或在一定范围公布。
各民办幼儿园接到通知后,要认真依照《2012年江东区民办幼儿园督导评估基本指标》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将本次评估作为提升办园水平工作来抓,对评估中所发现的问题,要认真面对,切实整改。要求在2012年12月3日前,将“年度工作摘要”(基本情况;一年来取得的成绩及主要做法,其中包含上一年度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当前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和“基本指标”自评表上交至区教育督导室。
附件:
宁波市江东区教育局
2012年11月23日
抄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宁波市江东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27日印发
附件1:
2012年江东区民办幼儿园督导评估基本指标
评估
指标
序号
评估标准
分值
自评评估
等级
ABCD
自评依据或理由
局评评估
等级
ABCD
局评依据或理由
园
舍
设
施
1
园所环境安静、适宜,无污染源,无噪声源。园舍无危房,不擅自搭建建筑物。有安全防护设施,有安全通道。按有关规定具有消防、城建、房屋安检等部门出具的安全证明材料。
3
2
园所占地面积生均不低于10平方米。建筑面积生均不低于6平方米。室内使用面积生均不低于4平方米。。
3
3
各班有明亮洁净的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的生均不少于2平方米)。每班有独立的卫生间(有流水龙头6个,有厕所蹲位4个)。卫生间铺防滑地砖,活动室、午睡室铺木地板。
3
4
每班有足够的照明、防寒降温、消毒的设备;每班有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并便于幼儿使用的盥洗设备;有毛巾架、茶杯架、保暖桶(净水器);每生有专用的两巾一杯;保健室内有医药柜、儿童病床、身高体重测量器、视力检查设备、常用药物与医用器械等,达到规范保健室要求;食堂达到c级及以上,设施流程合理、生熟分开,有备餐间。
2
5
班级规模在6班以上;各年龄段班额按照所评省等级幼儿园的标准;非配套幼儿园按上级规定的规模及人数招生。办园规模与园舍建设规模相适应,无超规模办班现象。
6
6
园内设有园长室、保健室(隔离室)、厨房、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