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奖惩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明确奖惩管理的依据、标准和操作程序;
为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员工发扬优良作风,以公司和集体利益为重,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
实现奖惩分明的管理目标,为公司的建设和发展铸造一批素质高尚、作风精良的职工队伍。
第二条:原则
奖惩有据、及时、公开的原则;
有功必奖,有过必惩,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二章奖惩方式
第三条:奖励方式
表扬:由员工的直属主管书面提出,部门经理复核,主管副总签批。张贴公司表扬布告;
嘉奖:由员工的直属主管书面提出,部门经理复核,主管副总签批。张贴公司表扬布告,奖给不超过二百元的现金或纪念品;
记小功: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书面提出,主管副总批准。张贴公司表彰布告,奖给不超过五百元的现金或纪念品,同时由总经理颁发荣誉证书;
记大功:由员工所在部门的经理书面提出,主管副总,相关委员会评议后,董事长批准。张贴公司表彰布告,奖给不超过一千元的现金或纪念品,同时由总经理颁发荣誉证书。
记特等功:由员工所在部门的经理书面提出,主管副总,相关委员会评议后,董事长批准,并由人事部备案,每年公布一次,员工除奖给一定额度的奖金和发给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证书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晋升1—3级工资;
第四条:惩罚方式
批评或罚款:由主管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员工所属部门经理批准后执行;
警告:由员工的主管或有关人员书面提出,报部门备案,扣10%考核工资;
记过:由员工所属经理书面提出,主管副总审核、批准,报人事部执行,并下达通知,受记过者同时扣30%考核工资;
记大过:由员工所属部门经理书面提出,主管副总审核批准后报人事部执行,并下达通知,受记过者同时扣60%考核工资,并停发年终奖金;
留厂察看(一个月至一年):由员工所属部门经理书面提出,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报人事部执行,并下达通知,发基本生活费,并停发年终奖金;
降职(降级):由员工所属部门经理书面提出,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报人事部执行,并下达通知,薪资为降职后薪资,并停发年终奖金;
除名(开除):由所属部门经理书面提出,主管副总、执行董事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奖励的情形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表扬:
品性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热心服务,工作优秀,有具体事实者;
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拾金不昧者;
做事认真、主动,配合同事及上司,起表率带头作用者;
对改善住宿和就餐环境提出合理可行建议者。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员工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发现生产流程中的品质问题及时上报,挽回了公司损失者;
使所负责工作或所负责团队绩效有明显提高者;
以公司和他人利益为重,阻止不规不法的问题发生者。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对生产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遇有意外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员工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