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唯物辩证法之
因果关系原理
工学院11级土木五班第三组
(一)原因与结果的含义
唯物辩证法认为,“原因”是引起某种现象产生的现象。
“结果”是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现象。
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叫做“因果联系”。
任何现象都会引起其他现象的产生,任何现象的产生都是由其他现象所引起的。
(二)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
【原因和结果的区别】:
一是含义不同。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
二是时间顺序不同。在一个具体的因果联系中;总是原因在前,结果在后,形成先行后续的顺序。
三是地位作用不同。在一个具体的因果联系中,原因总是处于“主动”的地位,是引起者,具有“动因”的作用;结果总是处于“被动”地位,是被引起者,具有“结果”的作用。)
高温
大火
【原因和结果的统一】:
1、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彼此之间互为因果
2、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种情形是,在这一关系中是原因,在另一关系中则是结果;反之亦然。另一种情形是,在同一关系中,两种现象互为因果事物都处于因果联系之中。
3、因果联系是普遍存在的,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并且有条件地存在着
一在认识某一事物时,既要看到它的产生是有客观原因的,又要看到它还会引起一定的后果;
二要善于从某一行动的后果中去分析其原因,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以利于发扬成绩,避免重犯同类性质的错误;
三要根据某种原因,预见事物发展的结果。
[方法论1]首先,承认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进行科学研究的前提(对认识世界的意义)
[方法论2]其次,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才能提高人们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预见性(对改造世界的意义)
[方法论3]因果联系是具有先行后续的关系,原因出现在前,结果出现在后。反对倒因为果,倒果为因。认识事物时,反对只看到客观原因而看不到引起的结果;反对在总结经验教训时不去分析其产生的客观原因
有请庆舒阐述下一个原理
必然性和偶然性各有其特点
第一、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必然性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所决定,偶然性则由实物的非根性矛盾和外部条件所决定的。
第二、二者的地位不同
必然性在事物发展中居于支配地位,偶然性则处于从属地位。
第三、二者的作用不同
必然性决定事物发展的前途和方向,偶然性则对发展过程起着促进和延缓作用,使发展有这样或那样的特点和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