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项目:象山县人民政府应急平台项目一期采购
招标编号:2013XSZFCG302G
招
标
文
件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O一三年十二月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程序及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就象山县人民政府应急平台项目一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完全具备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2013XSZFCG302G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内容:象山县人民政府应急平台项目一期采购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2)其它特定条件: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附带原件);具有以上资质的投标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恕不接受联合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无资质单位的挂靠形式)。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开标前以转帐、电汇、网上银行等形式汇入招标人账户,提供银行回单到三楼财务室开具收据,以收据为准)。
6、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参加投标的在投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采购科2交纳)。
7、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下载,下载网址:tp:///zbtb
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12月12日至2014年1月1日。
9、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月2日13时50分整(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0、开标时间:2014年1月2日13时50分整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厅公开开标。
11、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厅(丹峰西路161号)。
12、温馨提示:投标之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否则不进行中标公示并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13、有关投标的一切相关手续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天到上述指定地点办理。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574-65733011
邮 编:315700 传真:0574-65733060             
帐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丹南路269号) 帐号:39-703001040012500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序号
内容
1
项目编号:2013XSZFCG302G
项目名称:象山县人民政府应急平台项目一期采购
采购数量及要求: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2
招标人: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邮编:315700
帐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丹城丹南路269号) 帐号:39-703001040012500
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
付款方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硬件设备、支撑软件全部到场经到货验收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30天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5%,余下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交货期限: 2014年3月3日之前,系统安装部署调试完毕,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周期1个月。
交货地点:象山县双联中心(象山县公安局)
5
采购人:象山县人民政府
6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下载,下载网址:tp:///zbtb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3年12月12日至2014年1月1日。
7
投标书递交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二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74-65733011.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月2日13时50整。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
开标时间:2014年1月2日13时50整。
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厅
9
投标书:价格标3份,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商务标正本1 份、副本4份;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90天
10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开标前以转帐、电汇、网上银行等形式汇入招标人账户,提供银行回单到三楼财务室开具收据,以收据为准)。
11
标书费:人民币500元
12
本次采购预算价:贰佰陆拾万元整
13
本次采购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额的5%,在合同正式签订前提交。(如中标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
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
A 总则
1、本次象山县人民政府应急平台项目一期采购,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