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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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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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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领导: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项目
内容
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事项属性
审批数量
-1
审批性质
行政审批事项
审批时限
承诺件。
网上办理程度
网上预审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 工作日; 承诺时限:7工作日; 材料预审2 工作日
审批对象
自然人、法人或社会团体
是否授权窗口

是否进驻中心

审批方式
审批
是否收费

监督电话
0833—4608761 0833—4609012
咨询电话
0833—4609041
实施主体
沐川县卫生局
办理地点
沐川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在线值守人员
姓名:李军,电话:**********;姓名:邓仕斌,电话:**********
网上预审责任人
姓名:李军,电话:**********
审批条件
拟申请审批的自然人(或法人)
申请材料
(该材料适用于自然人或法人,需1份纸质材料);
(该材料适用于自然人或法人,需1份纸质材料);
(该材料适用于自然人或法人,需1份纸质材料);
、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及卫生审查认可书(该材料适用于自然人或法人,需1份纸质材料);
(该材料适用于自然人或法人,需2份纸质材料)。
许可依据
国务院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987年4月1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地方法规:《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甲类场所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两年。
公共场所单位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