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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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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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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省安全管理系统”。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不能参加验收的,施工单位应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件4)上传至“省安全管理系统”。第三十二条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第三十三条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险情发生后的工程安全状态进行评估。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施工单位应当将下列材料纳入档案管理:(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开工申报);(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工程实际存在);(三)每个单项危大工程的完整档案应包括:(包括图纸和计算书);、监理单位审查;、专家论证会会议签到表、专家论证意见的修改情况等;11—:..;;;;;;;;、监理单位下发的各类整改文书、复查记录、施工单位回复记录;、通报、抽查记录单、隐患整改单、(局部)停工整改单等及施工单位回复记录。第三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监理单位应当将下列材料纳入档案管理:(一)危险性较大(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二)每个单项危大工程的完成档案应包括:1.《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规定的相关材料;;、监理单位审查;—:..、回复记录和复查记录;、复查记录,监理单位回复记录;(监理报告)。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安监机构,应当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对参建各方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安监机构,可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或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检查,所需费用可向本级财政申请予以保障。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安监机构,在监督抽查中发现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信息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第三十九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专家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失职等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取消专家资格。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四)年龄不超过65周岁;(五)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附则第四十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依照《江苏省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安全责任记分标准》予以记分处理:,或不在现场且无相关请假手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扫描件上传至“省安全管理系统”的;14—:..“省安全管理系统”填写上月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第四十一条违反本细则相关规定的,依照《规定》有关条款予以处理。《规定》第六章涉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标准详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附件10),作为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安监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第四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勘察报告的自然地坪向下)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16—:..非常规起重设备:未列入《特种设备目录》且没有国家或行业制造标准的各类设备。非常规起重方法:2台(或以上)起重设备联合作业;流动式起重机带载行走;采用滑排、滑轨、滚杠、地牛等措施进行水平位移;采用绞磨、卷扬机、葫芦或者液压千斤顶等方式进行提升;人力起重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四)施工现场2台(或以上)起重机械存在相互干扰的多台多机种作业工程。(五)装配式建筑构件吊装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高处作业吊篮。(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六)异型脚手架工程。五、拆除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17—:..六、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孔桩工程。(四)水下作业工程。(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六)地下隧道注浆帷幕工程。(七)冻结法工程。(八)无梁楼盖结构地下室顶板上的土方回填工程。(九)。(十)含有有限空间作业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市政排水新老管线拆封碰接工程)。(十一)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18—:..附件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3m至5m,且与基坑底部边线水平距离两倍开挖深度范围内存在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主干道路或地下管线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混凝土板厚350mm及以上,㎡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19—:..(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同附件1),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三)采用非说明书中基础形式或附墙形式进行安装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安装工程。(四)***式塔式起重机安装和拆卸工程。(五)使用屋面吊进行拆卸的塔式起重机拆卸工程。(六)架桥机安装和拆卸工程,使用架桥机进行的桥梁安装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工程。(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用于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施工的吊挂平台操作架及索网式脚手架工程。(五)搭设高度8m及以上的移动操作平台架工程。(六)无法按标准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或立杆无法正常落地等异型脚手架工程。(七)不能直接按照产品说明书中参数及安装要求安装的高处作业吊篮工程。五、拆除工程—20—:..(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三)经鉴定为D级危房且高度超过10m或单体面积超过5000m2的拆除工程。六、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七、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水下作业工程。(五)地下隧道注浆帷幕工程。(六)冻结法工程。(七)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八)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21—:..附件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分部分项工程内容预计实施时间□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一、基坑工程□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二、模板工程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及支撑体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系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承重支撑系统: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三、起重吊装□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及起重机□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械安装拆□施工现场2台(或以上)起重机械存在相互干扰的多台多卸工程机种作业工程。□装配式建筑构件吊装工程。□搭设高度在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工程。四、脚手架工□悬挑式脚手架工程程□高处作业吊篮□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异型脚手架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五、拆除工程筑物的拆除工程—22—:..六、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水下作业工程。□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地下隧道注浆帷幕工程。七、其他□冻结法工程。□无梁楼盖结构地下室顶板上的土方回填工程。□。□含有有限空间作业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市政排水新老管线拆封碰接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分部分项工程内容预计实施时间□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一、深基坑工□开挖深度3m至5m,且与基坑底部边线水平距离两倍开程挖深度范围内存在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主干道路或地下管线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二、模板工程18m及以上,或混凝土板厚350mm及以上,㎡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系㎡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三、起重吊装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及起重机□采用非说明书中基础形式或附墙形式进行安装的塔式起械安装拆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安装工程。卸工程□***式塔式起重机安装和拆卸工程。□使用屋面吊进行拆卸的塔式起重机拆卸工程。□架桥机安装和拆卸工程,使用架桥机进行的桥梁安装工程。□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四、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工程。工程□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用于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施工的吊挂平台操作架及索网—23—:..式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的移动操作平台架工程。□无法按标准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或立杆无法正常落地等异型脚手架工程。□不能直接按照产品说明书中参数及安装要求安装的高处作业吊篮工程。□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五、拆除工程□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经鉴定为D级危房且高度超过10m或单体面积超过5000m2的拆除工程。六、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水下作业工程。六、其他□地下隧道注浆帷幕工程。□冻结法工程。□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单位意见勘察单位意见设计单位意见施工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建设单位(盖章)勘察单位(盖章)设计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建设单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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