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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沈阳人才工作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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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沈阳人才工作网.doc

上传人:2105194781 2017/12/26 文件大小:4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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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沈阳人才工作网.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6年度“盛京人才”科研成果转化奖励类
项目申报审批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6年度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审批工作,根据《关于实施“盛京人才”战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高地的意见》、《沈阳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沈阳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范围
本年度“盛京人才”科研成果转化奖励工作,继续围绕沈阳市“双进双解”活动工作部署,对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进行奖励。重点奖励攻克关键技术、转化应用科技成果和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的科研项目,一类是在沈阳市属单位国民经济生产中,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在关键技术环节有重大突破,或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为沈阳市创造可观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另一类是项目责任人以自有技术,或转化应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在沈创业,形成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对以上项目的责任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人才条件
该奖励授予对象为项目研发责任人(团队),最多可包括项目组的前五名主要研发和转化应用人才,申请奖励人员不受学历和职称限制。第一责任人不参与申报奖励的,原则上不受理项目申报,特殊情况,需由第一责任人出具书面授权材料。
三、项目要求:
1、由市级及以上项目主管部门立项,2006年1月1日之后结题并通过立项部门验收,
2013年12月31日前在沈阳市市属单位推广应用,已取得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2、由市属企业立项,2006年1月1日之后结题并通过立项部门验收,2014年12月31日前在本企业推广应用,在关键技术环节有重大突破,且已取得巨大经济效益或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项目。
3、由市以上项目主管部门或市属大型企业立项,2006年1月1日之后结题并通过立项部门验收,2014年12月31日前在沈阳市市属单位推广应用,科研成果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项目;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打破国外技术垄断的项目。
4、持2006年1月1日后的发明专利,2013年12月31日前在市属单位推广应用或持专利产品在沈创业,取得巨大经济效益的项目。
社会效益巨大的项目,可适当放宽人才及项目条件。
四、奖项设定及奖金额度
本年度该项目奖励资金预算额度为500万元。
该奖励以科研项目为单位,对项目责任人进行奖励。由市人才办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评出一、二、三等奖。一等奖的数量占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10%,奖金为每个项目50万元;二等奖的数量占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20%,奖金为每个项目30万元;三等奖的数量占奖励项目总数的70%以上,奖金为每个项目10万元。
五、申报形式和程序
申请专项资金奖励的单位要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登录沈阳人才工作网(),进入“沈阳市人才专项资金申报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新用户要注册用户(以前申报过的单位要使用原用户和密码进行登录)。进入“系统”后,按“系统功能”菜单中“系统帮助”相关提示及本方案的相关规定逐项进行填报。“系统”自动将上报的相关信息上传到单位所在区、县(市)或开发区人才办的项目子系统中。
网上申报成功后,根据各区县(市)安排,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各区县人才办进行材料核准。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项目单位资质材料
⑴申请单位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正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