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文献综述题目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的应用学院商学院专业会计学班级学号学生姓名指导教师完成日期一、前言部分近几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在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受外部各种因素的不利影响,致使盈利能力下降或经营发生亏损,资金周转不快,出现暂时资金紧缺,难以按期偿还债务。在此情况下,虽然按我国法律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但在债务人主管部门申请整顿且经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时,破产程序应予中止。此外,即使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也可能因为相关的过程持续很长,费时费力,结果还可能难以保证债权人的债权能如数收回。于是就有了另外一种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即债务重组。它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它包括削债、债务转让、债转股等方式对企业的负债进行重新组合的行为,也是企业财务运作的重要手段。二、主体部分(一)国外研究综述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前身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于1972年发布的第26号意见书(APB26)《债务的提前清偿》,成为规范企业债务重组的最早的一项准则,并对债务人在到期日前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做出了规定。SFAS15对债务重组的定义是:债权人因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基于经济上或法律上的原因,对债务人作平常不愿考虑的让步。根据SFAS15,债权人作出让步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收到的资产或权益证券的公允价值小于该项债权的账面价值;二是在更改应付项目的某些条件并以新债清偿旧债的情况下,债务人应付新债的未来支付金额小于重组前旧债的账面价值。由此可见,美国债务重组准则引入了现值会计的计量模式,并要求用现值计算来判断债权人是否作出了让步。澳大利亚会计指南第11号将债务重组定义为:为了改变或解除债务人对现存债务的责任而采取的行动,其中不包括债务的消除或可转换债券转为股权。由此可见,澳大利亚的这份指南所指的债务重组基本上是广义的。(二):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律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根据我国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发生应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债务人处于持续经营状态。这是区分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的主要标准。(2)必须是债务人发生了财务困难。只有债务企业在经营上出现了困难,或因资金调度不灵而又筹集不到足够的资金偿还到期债务时,才有债务重组的必要。(3)必须是债权人作出了让步。由此可见,我国会计准则定义的债务重组是狭义的。张瑜东(2008)认为新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做法,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改为将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可能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带来非常大的影响,为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带来新的挑战,但是它出现的背后是一系列历史的必然。国际趋同刻不容缓,公允价值是世界采用的基础计量属性,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是美国《债务重组》准则采用的方式;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可以更好的反映资产以及债务的现时价值,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收益可以更好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