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取缔无照经营行动计划”政府工作计划
“取缔无照经营行动计划”政府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依法取缔各种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要求
一、指导思想依法取缔各种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要求,按照《县“安全年”活动专项推进方案》部署,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原则,密切协作。
二、目标任务以清理整顿歌厅、旅店、网吧、游戏厅和有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依法取缔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引导和督促可以达到开业标准,但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的业户,尽快办理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营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措施方法各责任部门要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实际,区别对待。
(一)对经营条件、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责令其立即办理相关许可和登记手续。
(二)对经过整改可以达到许可要求的无证无照经营业户,提出整改要求,限期办理相关许可证和登记手续,必须做到规范一批,准入一批。逾期达不到要求或不办理开业手续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对威胁公共安全、危害人身健康、存在重大隐患、严重污染环境、不良后果明显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并取缔,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员和贫困人员等弱势群体,要积极引导他办理相关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各职能部门要以疏导办证为主,降低准入条件,开辟绿色通道,办理证照过程中给予一定的优惠。
四、整顿范围
(一)应当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是未依法取得,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无需取得许可证,但是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已经取得许可证,但是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