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城关镇火虫驿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
为了激活学校内部活力,不断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工作效率,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全面、持续、高效发展,根据《国务院公办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到部门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9]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我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如下: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价值观、质量观和评价观,建立长效竞争激励机制,实现制度管理与人文关怀的有机结合,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注重工作过程;讲究工作效率和质量,全面、准确地,评价教职工工作实效。
绩效考核坚持事实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坚持以德以先、注重业绩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比重合理的原则;坚持科学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
三、绩效考核等次及比例
按照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占比例原则上按优秀占25%,称职占
70%,基本称职占5%掌握,不称职人数不占比例。
工作量不达标准,绩效考试等次不能定为称职(B等)及以上,出勤率达不到70%者绩效考核不能定为称职(B等)及以上(产假,婚丧假等政策性休假公派处出除外)。
因个人原因受降级以上处分,或因重大失误、重大事故对学校工作造成恶劣影响者,以及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体罚学生、旷工、从事有偿家教、参与社会办班等有偿活动者,绩效考核等次不能定为C等及以上。
四、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苏铁锤
副组长:张秋菊
成员:游小琴、江利、游礼华、袁维舟
五、具体实施办法:
根据考核主要内容对教师进行逐项进行加分和减分,按“上不封顶,下限为零”的原则,对教师在德、能、勤、绩、效等方面进行综合量化考核。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具体为师德规范占20分、安全稳定10分、教学常规15分、履行职责30分、教绩20分,奖惩5分,共计100分。
(一)师德规范(20分)
1、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和行为,如有违犯一次扣1分。
2、遵守教师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注意仪表,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做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不做有偿家教,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有违师德的事情,并用自己的言行维护学校的声誉,如有违反的一项扣2分。
3、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不讽刺、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平时检查、或家长反映,学校调查属实,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县内2分、,校内扣1分)。
4、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积极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献计献策,凡散布不利于团结言论,不利于安全稳定事情的,一次扣2分。
5、能团结同志,钻研业务,教书育人,自觉维护社会公德,有事业心、责任感;积极主动接受学校分配的任务,(2分)
6、支持学校工作,乐于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顾全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