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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印发巧家县生态功能区
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现将《巧家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五日
 
巧家县生态功能区
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县功能区建设和保护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财政局负责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审核、管理和监督检查。生态功能区建设相关单位须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将下年度需要实施的项目上报县财政局审核后纳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三条  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坚持以下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二)以项目制为主;
(三)环境保护与生产发展相结合;
(四)管理、维护与生态建设相结合;
(五)生态补偿资金与其他专项资金相结合,不减少其他资金对功能区的投入。
第四条  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重点是用于功能区的自然生态保护项目及必要的管理经费等支出,即生态保护支出、生态修复支出、生物多样性保护支出、农村环境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支出等。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一)生态保护支出。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二)农村环境保护支出。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创建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
(三)自然保护区支出。用于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
(四)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用于生物多样性、生物安全、生物遗传资源管理及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微生物环境安全监管等支出。
第五条  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补助内容主要是:
(一)环境污染治理项目。
垃圾处理项目:主要对垃圾箱购置、垃圾清运工具购置、垃圾集中房、垃圾中转站及设施建造的水泥、钢材、沙石等材料购置、垃圾清运费用进行补助。
农村卫生公厕项目,主要对农村卫生公厕建造的水泥、钢材、沙石、管道等材料及污水处理设备购置费用进行补助。
农户改厕项目:主要是对现有农户厕所改造所需的水泥、钢材、沙石、管道等材料购置费用进行补助。
对污水治理项目和农村饮用水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所需的水泥、钢材、沙石、管道等材料购置费用进行补助。
(二)生态建设、修复项目。
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总量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功能区生态公益林、新造林和低效林的改造、迹地更新以及对森林防火和森林有害生物防治所需的设备购置费用给予必要补助。
(三)对涉及功能区生态保护、生产发展等其他项目,按项目的轻重缓急给予必要的补助。
第六条  补偿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和人员经费;
(二)各种奖金、津贴、福利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