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紧急医务救援中心应急救援方案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为保证医务卫生机制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常见食品中毒等等事件发生后,各项医务卫生援救工作能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升紧急医务救援中心应对各类事故的应急能力和指挥调度水平。依照国家相关规章、制度,做到最好。
二、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就近派车,迅速报告,合理组织,专业救治,明确指挥,动态联系,事后总结。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发生重、特大公共卫生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按《市重、特大公共卫生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救援指挥体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在市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指挥调度工作,为确保调度指标工作高效快捷,成立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急救指挥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受市卫生局委托,负责受理呼叫突发公共事件的院前急救指挥调度;协调并安排各类急救车辆和随车急救医务人员,上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确保迅速、高效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五、突发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事件。
2、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