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4年10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研究生培养的要求,加强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管理,鼓励研究生注重基础理论学习和学术科研能力的培养,力争将我院研究生培养成绩优良、科研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适应社会发展的合格人才,同时也为了使我院研究生的在校表现有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可以量化的评价标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西南财经大学硕博连读(预备)特别奖学金、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评定对象为工商管理学院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注:、国防生纳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体系;
、单考生、MBA、MPA、旅游管理、项目管理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学校规定日期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且递交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开具的同意该生全脱产学习证明的,可参评学业奖学金。全脱产学习的援藏计划、单考生由所在学院、中心按照考生入学综合成绩对照所在专业普通招录考生综合成绩确定获奖等级,由学校根据评定结果单独下达指标。MBA、MPA、旅游管理、项目管理全脱产学习研究生由所在学院、中心按不低于学校专硕标准予以资助。
第三条评定时间每学年秋季开学。
第四条学院(中心)设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的具体评定工作。评定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学生代表等5-9人组成。
第五条反馈方式。在初评和复审之后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到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通博楼A111西)反映。
第六条评定程序。本人申报填表班级评定小组初评奖学
金评定委员会审定学院、研究生院公示奖学金评定结果,接受学生的质询并受理异议。
第七条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范围主要包括学业成绩和科研成绩。
第八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学业奖学金基础条款
第九条学生综合素质基础条款是研究生学业阶段的基本要求,也是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度,研究生向学院申请奖学金,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强;
(三)申请学生需在其基本学制期内。
第十条申请人在上一学年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次年不得参与奖学金评定。
(一)研究生参与评定学业奖学金之前,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二)未按时足额缴纳上一学年学费的;
(三)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情形的。
第十一条申请人在上一学年有下述情况之一者,硕士研究生不能参与奖学金的评定,全脱产博士研究生不得参与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的评定。
(一)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二)有学术或思想道德问题者;
(三)非学校、学院原因有课程需缓考、重修、补考课程者;
(四)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五)受留校察看(不含)以下处分者;
(六)虽中途复学、转学、交换学习,但没有通过学分转换认定者。
第三章研究生学业奖学学金基础分值
第十二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础分值是参评学业奖学金一等、二等奖及三等奖的基础分,凡未获得基础分值者,取消一等、二等、三等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
第十三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学金基础分值为学生参加学术讲座考评次数,基础次数为每学年10次。
第四章学业奖学金的设置
第十四条据学校相关规定,学业奖学金的设置等级及额度如下表:(单位:元/年)
(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
类别
学业奖助金标准(单位:元/年)
备注
奖学金金额
特别奖学金
硕博连读预备项目博士生
10000元/年
3600元/年
进入该项目第1年
10000元/年
12000元/年
进入该项目第2年—第4年
硕博连读项目博士生
10000元/年
12000元/年
资助年限为3年
全脱产博士生
10000元/年
12000元/年
设立“优秀学业奖”,奖励人数不超过全脱产博士生总人数10%;资助年限为3年。
备注:
,用于充抵博士研究生应缴学费;
,身份仍为硕士研究生,其第一学年奖
学金包括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其中10000元用于充抵学费)和特别奖学金(3600元/年);
、硕博连读博士生建立“特别奖学金”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