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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试块留置规定.doc

上传人:840122949 2018/2/7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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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试块留置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混凝土试块留置规定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的规定,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对同一配合比砼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其取不得少于一次;
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6、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组,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个人小结:对同一分部工程同一强度等级的标养及同条件试块留置不应少于3组,冬期施工还需要有临界试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