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0关于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立信大华核字[2010]464 号1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立信大华核字[2010]464 号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牌集团”)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报告”)进行鉴证。一、管理层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责任 塔牌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编制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报告,并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的基础上对塔牌集团募集资金使用报告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塔牌集团募集资金使用2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使用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三、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塔牌集团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塔牌集团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报告仅供塔牌集团申请发行证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塔牌集团申请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高敏 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康跃华3中国●北京 二○一○年二月七日 3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存储情况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44 号文核准,于2008 年5 月5 日和2008 年5 月6 日采取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 1,003,000, 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36,548, 元,实际募集资金966,451, 元。截止2008 年5 月9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以“深华验字[2008]4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中国建设银行蕉岭县支行 44001727751053000808 174,040, --- 活期中国农业银行蕉岭支行 44-191101040005261 802,400, --- 活期合 计 976,440, --- * 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9,988, 元,已于2008 年5 月支付。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该两账户已在开户银行注销。 4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6,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71,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008 年度: 7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009 年度: 1,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