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1:
2008年全省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开展食品、化妆品,职业和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按照卫生部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针对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产品和场所,结合奥运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在全省特别是以秦皇岛赛区、奥运火炬传递城市、北京周边地区和重点旅游景区的卫生安全为重点,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将专项整治与监督抽检,抽检信息发布与违法案件查处,培训督导和考核评估紧密结合,明确责任,规范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切实提高全省卫生监督执法能力,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卫生秩序。
二、重点内容
2008年全省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包括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监督抽检;餐饮业和化妆品生产企业现场;存在粉尘、石棉、有机溶剂职业危害的中小企业,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住宿、游泳场所公共用品、水质监测,生活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和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等内容(具体工作方案见附件1-7)。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培训、指导和考核。省卫生厅对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编制全省监督抽检工作手册,指导各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工作。各市也要结合“迎奥运,保安全”及当地实际,组织对所辖县(区)进行培训,突出重点,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目标,落实责任。省卫生厅将继续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加强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与经常性考核。
(二)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地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拆,特别对有可能涉及奥运卫生安全的案件要严查快办,依法严厉查处。对国家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由厅卫生监督局直接查办,省内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由当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查办。各市每月5日前要将上个月发现或查办的大要案或典型案例报厅卫生监督局。
(三)强化信息宣传工作。各地要及时将监督抽检及监督检查工作向社会公布,正确引导群众消费,保护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各市将工作信息报厅卫生监督局,由厅卫生监督局编发卫生监督快讯,指导全省工作,促进各地交流。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涉及奥运重点区域的市要将其与“迎奥运,保安全”紧密结合,精心组织,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奥运会接待单位、比赛场馆卫生安全。
(二)各项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联系人对全省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负直接责任。具体负责该计划的答疑和技术指导,负责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表和抽检结果的汇总、上报等。
(三)各市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内容和时限报告工作总结,总结内容要详实,数字要真实、准确,各附表要齐全,填写清楚完整,空项要说明理由。上报总结的书面材料必须加盖市卫生局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厅卫生监督局确定专人负责汇总各市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信息、查办案例;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各市检验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统计分析全年监督抽检信息。
各市卫生局要确定联系人,具体负责本市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信息、案例、抽检结果、报表和工作总结的报送工作,请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电子信箱报厅卫生监督局。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联系人:柳洁,0311-87045610(传真),电子邮箱:******@vip.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张荣安,0311-86573242(传真),电子邮箱:hbcdczjc@
附件:1-1餐饮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1-2化妆品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1-3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1-4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1-5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1-6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1-7生活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附件:1-1
餐饮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大餐饮业监督执法力度,巩固2007年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成果,有效规范餐饮业食品经营行为,大力提高餐饮服务业卫生安全水平,提高卫生安全事件防范能力,确保奥运会、残奥会举办城市和协办城市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确保奥运会接待单位和比赛场馆不发生食物中毒,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卫生安全。
二、整治重点:按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07年版)》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和2007年河北省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目标要求,对奥运会接待单位、竞赛场馆(区域)、训练场馆(区域)及涉及奥运火炬传递活动接待单位的餐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