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彬县中小学影视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阳市中小学影视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教德字〔2010〕260号)文件精神,切实有效的做好我县中小学影视教育工作,根据中教基〔2008〕15号、陕教德〔2009〕5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实施中小学影视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的远大志向,培养崇尚先进、崇尚英雄、追求崇高的美好情怀,形成积极向上,勇于进取的人生态度。按照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将影视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充分发挥优秀影片的教育功能,使观看爱国主义影视作品成为每个中小学生的“必修课”。
二、组织与管理
1、全县影视教育工作由县教育局统筹管理,成立中小学影视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泾水
副组长:张宏斌
成员:李万凌马振宏李彬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电教中心,由李万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工作。
2、我县中小学影视教育具体业务工作由电教中心负责实施,并组建放映队,常年在各校区巡回放映。放影队由程晓军、张旭、王建录、朱义元等人组成。
3、各校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有专人负责,专人组织管理,切实抓好落实。
4、各校区要把影视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列入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内容,使观看爱国主义影视作品成为每个中小学生的“必修课”。保证全县小学、初中、高中、职中阶段学生每学期观看指定优秀影片2-3部,每学年观看指定优秀影片5-6部。
三、影视教育对象
从2010秋季开始,先在中心小学以上的中小学(包括职教中心)中开展影视教育工作,以后逐步扩大范围,并逐步实现中小学校全覆盖。
四、放映时间和内容
1、放映时间:第一学期9—12月放映,第二学期3—6月放映。放映均在白天,各校可根据自己实际灵活安排。
2、放映内容:每学年由国家五部委规定,陕西省教育厅委托旭日飞扬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优秀影片5-6部,本学年度放映《建国大业》、《舟舟》、《寻找成龙》、《暖春》、《淘气包马小跳》、《筑梦2008》等6部影片,2010年度放映安排见附件二。
五、经费保障
1、中小学影视教育所需经费严格按照教基〔2008〕15号、陕教德〔2009〕5号及咸政教德字〔2010〕260号文件精神执行。即从2010年秋季开始,中小学影视教育费用按每生每学期5元标准计费。所需费用,义务教育阶段由学校公用经费列支,不得向学生收取;高中、职中影视教育经费由学校统筹解决,随时放映随时收取。
2、中小学影视教育经费的支出项目包括:设备提供、片源买断、发行放映、影评活动、上交税费等。
3、费用交纳。义务阶段各校影视教育费,前半年在5月底前、后半年在11月底前由局计财股收取(代收),分别于六月和十二月将影视教育费直接上缴市电教馆。
4、报账。各校由省影视发行单位统一提供的国家税务发票入账。
六、安全保障
放映学校对放映期间的安全负全责。各中小学校要制定出切实有效的影视放映安全预案,并上报电教中心备案,切实做好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在电影放映期间,要组织教师、门卫及安保人员配合电影放映人员做好影视活动的组织、学生管理、放映秩序的维护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等工作。确保每一场电影放映安全工作万无一失(具体要求见附件三)。
七、影评活动评价表彰
1、各校区从2010年秋季开始,要开展“影视教育日”和“影视教育周”活动。通过观看“必看片”,采取影评演讲会、辩论会、报告会、主题班团队会、经典影视台词朗诵会、电影歌曲竞唱、撰写影评文章等方式,巩固和深化影视教育的成效,展示影视教育成果。确保影视教育在学校普及化、经常化和系列化。
2、县局每学年举行一次以影视教育为主题的看片—征文—演讲为主要内容的系列活动(由教育股和电教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奖励,并选拔优秀者参加省市竞赛。
3、从2010年秋季开始,县局将把影视教育作为德育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综合评估之列,对各校区影视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定期进行评估检查、推广经验,逐年提高影视教育普及率。
4、各中小学校要把影视教育纳入对学生的品德考核之列,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附件二:
彬县中小学生影视教育安全预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文化厅、广电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影视教育的通知》(陕教德【2009】5号)文件精神,保障我县中小学生影视教育活动安全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避免与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危害和影响,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置要求。
一、安全操作细则
1、所有学校影视教育活动必须在白天进行;
2、每场观看电影的学生不得超过大棚规定的容纳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