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2008年修订)
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金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金丰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专职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金丰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及投资企业财务收支、经营活动和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独立审计、监督和评价,其目的是为了建立高效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维护财经纪律,保证政策和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促进公司及投资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经济目标,维护股东权益。
本规定适用于金丰公司本部及投资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审计室是金丰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同时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常设的日常工作机构。审计室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海市审计局以及内部审计协会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审计室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或以上会计或审计专业的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指导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工作。
审计室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执业资格、会计师或审计师专业职称及以上的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熟悉公司及投资企业业务、胜任相关工作,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内部审计人员应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态度,
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不泄露机密,不玩忽职守。
内部审计人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
审计室在必要时,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室履行职责所必要的经费,列入金丰公司的财务预算,并予以保证。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及职权
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责: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
对金丰公司及投资企业的:全面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资金运营;财产的安全完整情况及经济效益;财务管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系统以及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评,对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进行检查,以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改善和加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对金丰公司及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的概预算、决算、经济效益情况进行专题审计;
检查金丰公司及投资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情况;经济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等;
对投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对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培训和考核;
积极配合外部审计工作;
根据金丰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开展的其他审计事项;
根据金丰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要求,负责审计委员会有关会议的组织、筹备、安排和记录等工作。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权:
召开与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