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梅县丙村中心卫生院
2011年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做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绩效工资考核原则
建立按岗取酬,按工作业绩取酬分配机制,实行按科室对职工直接考核制度,真实反映工作绩效,体现服务与规范并重、业绩与酬劳对应。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重技术、优劳优得,重实绩、重责任、重贡献,重点向承担临床一线和重点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和改善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资待遇,把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调动到提高效率和改善服务上来,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绩效工资的构成和考核对象
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本办法所指的绩效工资系指奖励性绩效工资。
2、考核对象是指本单位参加基层医改全部竞聘上岗人员。
三、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1、劳动纪律考核细则(计20分)
2、医德医风考核细则(计20分)
3、医疗业务质量考核细则(60分)
四、绩效工资考核方法和程序
1、建立我院绩效工资考核体系,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监督组,制定考核办法。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结果报卫生局核准。
2、根据县我院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在现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按照各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对贡献大、技术要求高、风险高、社会效益好的岗位确定较高的分配系数,合理拉开分配系数的档次,打破平均主义。同时,对医疗技术好、贡献大的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绩效工资分配时可给予倾斜。
3、根据岗位、职称和科室负责人确定相应系数。岗位系数为基础系数,职称和科室负责人系数为加成系数。具体为(1)、岗位系数:管理人员:,副院长、,专业技术人员:,,、员级
、技术工人:,,、(2)、,(3)、无执业(从业),;(4),(兼职人员岗位系数原则上只累加1次)。
7、确定个人考核得分系数:考核表考核得分数×个人岗位系数=个人考核得分数。
8、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个人考核得分数×会计计算出基数款项=个人绩效工资。
9、管理岗位津贴,院长每月300元,副院长和院长助理200元,科组长100元。
10、节日补助,分为春节1000元,端午节200元,中秋节300元,国庆节200元。
11,年终一次性奖励(按当年度12月份的工资标准)。
12,业务津贴,夜班补助按国家规定,夜餐补助每班15元。
超收可支配的20%业务骨干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考核得分位于前三名和当年有重大贡献及完成任务较好的个人奖励;超收可支配的30%单位福利资金,主要用于职工发放福利;以上发放方案原则上院委会研究同意,经全体职工会议通过并报县卫生局批准后发放。
五、考核结果确定
卫生院工作人员考核得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