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延安路街道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方案
根据北残工委〔2010〕1号《市北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方案》,为实现街道2010年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达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重要意义
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帮助残疾人康复或功能补偿、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近年来,街道实施了一系列残疾人重点康复工程,残疾人康复事业取得较快发展,多数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或功能补偿。要充分认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纳入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确保2010年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都能得到康复服务。
二、时间步骤
第一步:业务培训。4月组织康复指导员、残联专职干事、残疾人联络员,参加区残联组织的“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业务培训;制定《“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方案》并上报区残联
第二步:自查与资料准备。4月,街道残联按照《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要求,逐条对照自查,依据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按照《青岛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审实施细则》要求,准备好评审资料(资料准备的起始时间为2006年6月至2010年
11月)。
第三步:迎接检查与整改。8月上旬,街道残联根据《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评分依据及审评方法》自查打分,形成自查报告,报区残联康复科;8月中旬,迎接市“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推进小组的督查,准备好各项指标和档案资料。9月整改提高,查漏补缺。
第四步:迎接评审汇总。10月、11月迎接市“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推进小组的全面评审汇总。
三、组织领导
街道残联成立由办事处主任组长、分管主任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社会科为办公室人员,负责街道“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社区做好各项康复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康复服务网络
健全康复服务平台。街道成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9个社区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站,通过区残联配备一定数量的康复器材。充分利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康复指导、残疾筛查、康复诊断。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指导、知识普及、转介服务、档案记录和管理工作。
加强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积极开展康复技术人员、康复协调员和康复员的康复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实行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制度,形成稳定的康复工作人员队伍,提升基层康复服务水平,提高康复医学理论水平和康复服务能力。
(二)做好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普及工作
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开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措施;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提高公众康复和残疾预防意识,残疾人及其亲友残疾预防、康复知识普及。
(三)健全保障措施,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政策保障机制。街道残联将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包括:白内障复明手术、肢体康复训练、精神病患者住院、精神病患者服药治疗、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等),对符合条件的需要医疗救助的贫困残疾人全部进行救助。
制度保障机制。一是成立街道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推进小组,全面负责街道残疾人康复工作;二是建立残疾人康复需求随报制度,社区医生、康复员、残疾人专职干事、康复协调员对辖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要做好日常登记、康复治疗、训练、转介等项服务,并随时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的数量、类别和康复状态等情况;三是规范残疾人康复管理制度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为残疾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康复服务。
(四)实施康复救助,普及康复服务项目
实施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实施困难精神病患者服药及托养救助、困难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救助和困难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普遍开展社区康复与家庭康复,推广实用、易行的康复方法,普及康复服务。
(五)积极迎接检查和审评工作
街道残联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以书面形式报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按照残疾人
“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标准进行自评,经自评达到标准的,于2010年9月底前向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推进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
附件:1、延安路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推进小组成员名单
2、市北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推进办公室人员名单
附件1:
延安路街道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
推进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姜渤延安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员: 赵洪海延安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