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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施指导意见讨论稿(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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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施指导意见讨论稿(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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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施指导意见讨论稿(2).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圳市《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施指导意见(讨论稿)
经教育部批准,从2004年秋开始广东省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全部进入高中新课程实验。为保证我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导学校正确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现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课程结构和管理

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普通高中课程由八个学习领域、12或13个科目、100多个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两部分。选修又分为两个部分:选修Ⅰ是国家设置的课程,选修Ⅱ是学校课程。学校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
根据学校实行的学年学分制管理办法,要求学校必须充分开发、利用课程资源,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可选择的课程资源。

课程内容以教育部制订的16个学科课程标准和广东省教育厅制订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指导意见为依据并组织实施。
课程设置及学分配置如下表:
学习领域
(144分以上)
科目
必修
(116分)
选修部分(28分以上)
选修Ⅰ
选修Ⅱ(6分以上)
学分
学时
学分
学时
学分
学时
语言与文学
语文
10
180
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各科课程标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学校根据社会、经济、科学、文化发展的需要、自身条件和学生的兴趣,开设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学校开出率必须占所提供模块的80%以上)
(按18学时1个学分计算)
外语
10
180
数学
数学
10
180
人文与社会
思想政治
8
144
历史
6
108
地理
6
108
科学
物理
6
108
化学
6
108
生物
6
108
技术
信息技术
4
72
通用技术
4
72
艺术
艺术
6
108
音乐
3
54
美术
3
54
体育与健康
体育与健康
11
198
综合实践活动
研究性学习活动
15
270
从高一到高三第一学期,共5个学期,学生每学期完成一个研究性学习课题可得3个学分。高一第一学期可用18课时学习研究性学习基础知识
社区服务
2
70
三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安排在高一、高二各5个工作日进行。
社会实践
6
105
每学年1周,共3周;集中或分散安排
高中毕业要求
144(学分)
116
2119
22
396
6
108
2119+393+108=2632
(学时)

(1)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1周。
为减少学生并学科目,保证学生集中有效地学习,学校应努力做到将每学期分两段安排课程,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一般按周4学时或周2学时安排,可在一个学段内或两个学段内完成。
每周按5天计算,每天7学时,每周共35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其中机动时间3学时(包括班会、团队活动、教研活动以及学校其它集体活动),实际每周教学时间应保证32学时。
(2)每个必修模块和若干选修模块经过规定的学时、规定的方式学习,并达到质量要求,可获得2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相当于1学分)。
(3)学分由学校认定。学分有具有普通高中学历教育资格的学校负责认定。学分值为整数。本省内转学的学生在原校修习获得的学分,经审查核实,转为转入学校的累计学分。外省转入的学生的学分,由学校根据学生的修习情况、考核成绩并对照课程方案进行转换、认定,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学生学业状况通过学分记录予以量化反映,并通过适当的描述反映学生成长发展程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学科类课程以模块为单位、按模块规定的分值由学校或教师根据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结合学生成长记录情况来认定。学生修习的学时数达到规定要求、考勤符合学校规定、模块考核合格才能认定学科类模块学分。
综合实践活动和通用技术由教师依据学校制定的有关标准或规定来认定。
研究性学习活动共15学分。学生每年都要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并且三年累计不少于三个研究课题。其学分认定条件为:有符合要求的课题研究方案;有完整的研究过程并有记录;有课题研究成果;有课时保证;有学生自主选择和自主完成。
社会实践共6学分,每学年2学分。由学校根据学生参与的时间、态度和实践的效果等进行认定。
社区服务三年共2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