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徐州师范大学新一轮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
为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我校事业发展实际的校内分配新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事业加快发展,在认真总结第一轮岗位津贴实施经验并到外校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岗定酬。在严格执行学校定编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科学设定岗位,按岗位的责任大小及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确定津贴,严格岗位职责考核,做到优绩优酬。
,鼓励竞争。既保证在岗满勤称职人员获得稳定的岗位津贴,又对做出突出业绩的人员实施实绩奖励,充分发挥分配的激励作用。
,兼顾公平。重点保证教学、科研岗位高层次人才和管理骨干的收入,适度保证其他岗位人员的收入。
,强化考核。坚持岗位满负荷工作的原则,把校内津贴与岗位职责、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以及单位绩效的考核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实施分级管理。建立和完善校内岗位津贴的分级管理体系,学校宏观调控,院系目标管理
。岗位津贴所需经费仍然由学校和院系共同分担。各院系和业务单位可根据学校核拨经费的额度和自身的经济能力,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校内岗位津贴的实施方案。
实施范围
学校内列入事业编制的所有教学单位、教学辅助单位、科研院所、党政群团单位及直属业务单位中受聘上岗的正式教职工,均可按本规定享受校内岗位津贴。
科文学院、后勤集团和校办企业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可按照各自的运行机制自行制定分配办法,在报经学校批准后实施(其中属学校任命的正处级干部的岗位津贴由学校确定),所需经费自理。
校内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设立特聘教授岗位,其聘任、待遇及考核管理按《徐州师范大学特聘教授管理办法》实施。
受聘在我校工作的其他非正式人员,按聘用合同或协议享受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实施校内岗位津贴后的工资构成
:
职务(岗位)工资
(2)活津贴
(3)江苏省职务(岗位)津贴
(4)综合补贴
。
:如学校年终绩效考核总体情况良好,达到上级规定的要求且学校财力允许,可予发放。
除教师等有明确定额任务的人员外,其余各类人员在职责范围内的加班,均列入岗位目标管理的范围。除经分管财务的校领导批准的突击性集中加班外,不再发给加班补贴。
在职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退休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享受离退休人员相应补贴(标准另行制定),校内岗位津贴停发。离退休人员的科研、教学成果与在职人员执行同样的奖励标准。
四、校内岗位津贴的构成
校内岗位津贴包括:职级津贴、目标考核津贴和实绩奖励津贴;教学主持岗、学科建设主持岗津贴和突出业绩津贴。
五、职级津贴、目标考核津贴和实绩奖励津贴的标准及实施
(一)职级津贴
按教职工的工作岗位、职务、任职年限发放,即分别按个人受聘的教学、科研岗位、管理岗位或工勤岗位的岗位职务(技术等级)、任职年限确定岗位职级津贴标准。职级津贴共分六个级次,即受聘1年以内(不含1年)、1年及以上至不满3年、3年及以上至不满6年、6年及以上至不满9年、9年及以上至不满12年、12年及以上。任职年限均按各职务
(职称)、技术等级系列的实际任职年限计算。管理人员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自行选择按职务或职称享受职级津贴。
(单位:元/年)
专业技术系列
年
限
级
次
职
称
津贴标准
1年
以内
1年以上
3年以内
3年以上
6年以内
6年以上
9年以内
9年以上12年以内
12年及以上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6级
正高职
10000
15000
17000
19000
21000
23000
副高职
5000
8000
9500
11000
12500
14000
中职
4000
5000
6000
7000
8000
9000
助理
2000
(硕士4000)
4000
(硕士
5000)
5000(硕士6000)
技术员
1500
3000
未定职
1000
2000
年
限
级
次
职
务
称
管理系列
津贴标准
1年
以内
1年以上
3年以内
3年以上
6年以内
6年以上
9年以内
9年以上12年以内
12年及以上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6级
正厅
17000
22000
24000
26000
28000
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