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下发《2010年赣州市中心城区商品蔬菜基地建设
项目立项指南与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商品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意见》,制订了《2010年赣州市中心城区商品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立项指南与奖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抓紧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1、2010年赣州市中心城区商品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立项指南与奖补办法
2、赣州市中心城区商品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O一O年八月日
附件1
2010年赣州市中心城区
商品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立项指南与奖补办法
一、申报条件与程序
1、基地选址应结合城市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与新农村建设相协调,原则上应列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应符合蔬菜生产实际需要,周边无污染,交通便利,土层深厚肥沃,,具备较好的排灌条件和抗灾能力,符合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条件标准。基地面积必须达到50亩以上的规模,对面积越大、易连片、有潜力、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基地给予重点考虑。
2、申报单位必须是县内农业企业、蔬菜专业合作社、蔬菜协会、种植大户及蔬菜技术推广部门。项目资金必须实行专项核算,农业企业、合作社、协会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大户必须建立项目资金收支明细帐。
3、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按申报要求填写《赣州市中心城区商品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提交承担单位法人登记证(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基地规划图、土地流转协议等相关资料,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以上申报书必须附电子文档。 由申报单位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初审后报县农业和粮食局复审,最后由县商品蔬菜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立项。
4、项目实施前,建设单位必须与县商品蔬菜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蔬菜产品优先供应中心城区的协议。
二、基地建设要求
1、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基地尽量做到菜地标准化、道路规范化、水渠内三面不见土,水、电、路“三通”,能满足蔬菜生产的需要。基地抗旱防涝能力要达到24小时连续降雨100毫米菜地沟内不积水、30天无雨不旱的标准要求。基地内要设立标牌,注明基地名称、建设规模、主导品种,描上规划图。
2、生产设施:根据生产需要建设大、中、小棚,以满足保温、避雨、防虫栽培需要。基地内杀虫灯和性诱剂应用率达100%,大棚区内每30亩配备一盏杀虫灯,露地区每50亩配备一盏,。大力推广防虫网等无公害生产设施和喷滴灌节水灌溉设施,鼓励使用整耕机等耕作机械。
3、生产技术示范与推广
制定基地生产标准,严格按照蔬菜标准化规程操作,全面推广无公害商品蔬菜生产技术,按设施化、标准化、生态化建设现代蔬菜示范样板基地,不断加强蔬菜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的引进、示范与推广。
4、其他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每年要向县中心城区商品蔬菜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年的生产计划;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农产品生产档案,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情况;建立产品上市前检测制度
,对上市蔬菜进行快速检测,禁止不合格的产品上市。要加强与乡镇、县、市农产品检测机构联系,加强基地内产品的不定期检测,建立产品安全长效机制。对检测的记录档案,要求保存2年。生产的蔬菜应有统一的、标有基地名称的外包装,对直供大型企业、学校、酒店、超市销售的,应按要求做好供证供票工作,出具鲜活农产品生产环节销售凭证。
三、补助对象与标准
1、新建基地补助
(1)、技术含量高,设施栽培面积比重大的基地凡新建集中连片50亩以上,基础设施配套完善,道路通畅,排水良好,主导品种明显,不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温室大棚、钢架大棚6米×30米标准棚比例达50%以上,能承担和开展系列科研活动,全面配齐蔬菜农残速测仪、杀虫灯、性诱剂、诱虫板、高效节水喷滴灌设施的常年性商品蔬菜基地,按750元/亩进行奖补。如果温室大棚、钢架大棚6米×30米标准棚比例达100%,按1000元/亩进行奖补。
(2)、技术含量较高,设施栽培面积达一定比重的基地凡新建集中连片50亩以上,基础设施配套完善,道路通畅,排水良好,主导品种明显,不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钢架大棚6米×30米标准棚25%,竹木大棚比例达25%,大棚比例达50%以上,能承担和开展简单科研活动,全面配齐蔬菜农残速测仪、杀虫灯、性诱剂、诱虫板、高效节水喷滴灌设施的常年性商品蔬菜基地,按500元/亩进行奖补。
(3)、有一定技术含量和设施栽培的基地凡新建集中连片50亩以上,基础设施配套完善,道路通畅,排水良好,主导品种明显,
不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竹木大棚比例达50%以上或钢架大棚6米×30米标准棚达25%,,全面配齐蔬菜农残速测仪、杀虫灯、性诱剂、诱虫板、高效节水喷滴灌设施的常年性商品蔬菜基地,按500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