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滕州市铭源铝业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九年八月六日
山东铭源铝业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刘妍等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山东铝业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山东铭源铝业有限公司
第二条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金属门窗设计、生产、安装;钢结构工程、防腐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批发;(涉及建筑资质的应以资质审批部门颁发资质证书)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及职务:刘妍、张金明、张玉亮共三人组成,刘妍任董事长,张金明、张玉亮为董事,出资方式:现金、固定资产,出资额:600万元人民币,其中刘妍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张金明出资人民币270万元,张玉亮出资人民币30万元,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六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3人,其中董事长1人,董事2人。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用或者解聘公司经营,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八条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股东向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