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宜丰县国土资源局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
1、“矿产资源开采许可”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
提出申请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事项依法不在本级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人当场更正或修改申请材料
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窗口组织实质审查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窗口形式审查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通知申请人缴费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申请资料:1、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2、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3、矿产资源开采利用方案;4、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5、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影响评价报告;6、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咨询电话::12336。
2、“临时用地审批”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
提出申请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事项依法不在本级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人当场更正或修改申请材料
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土地利用科实质审查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实质审查
窗口形式审查
申请资料:1、申请报告;2、项目批准文件;3、城市规划部门意见及临时用地红线图;4、土地权属证明。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内,咨询电话:2765723,投诉电话:12336
3、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审批”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
提出申请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窗口形式审查
申请事项依法不在本级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人当场更正或修改申请材料
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窗口组织实质审查,报县政府审核
报市政府批准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通知申请人缴费
由窗口转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申请资料:1、申请报告;2、项目批准文件;3、规划定点通知书;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规划红线图;6项目总平面图;7、新征地需提供征地通知、勘界测量报告;8、使用国有存量土地的需提供相关土地权源证明;9、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10、其他材料。
(对于新建拆迁安置房的,应提供经房产或拆迁管理部门确认的安置对象名单及各户安置面积)。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不含市以上审批时间)
咨询电话:2765723。投诉电话:12336
4、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流程图:
用地户向所在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国土资源所、村建办提出申请
实地调查审核
符合规划受理
审批(是耕地的需先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缴费
颁发《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
现场放线
竣工验收
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退回申请
(条件不符)
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批
申请资料:(1)户口簿复印件;(2)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国土所出证明;(3)村民住宅用地申请表;(4)新建无住房,如属外地迁入户,需有原单位所在地的国土部门出具无宅基地证明;新建原房拆除,需有与国土部门签定的复垦协议;新建原房合并,需有分户双方签定协议。
承诺时限:自收到合格完备报件后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2765723
投诉电话:12336
5、“土地使用权用途变更审批”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提出申请
窗口形式审查
申请事项依法不在本级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人当场更正或修改申请材料
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窗口组织实质审查,报县政府审核
报市政府审批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通知申请人缴费
由窗口转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