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标准编写规定
目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职责
总则
结构
起草
编写细则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封面格式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目次格式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前言格式
附录D(规范性附录) 正文格式
附录E(规范性附录) 标准层次编写示例
附录F(规范性附录) 附录格式
附录G(规范性附录) 标准审阅单
前言
为了CPCEC的标准编制工作能更好、更顺利的进行,根据GB/-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DL/T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定》、DL/T6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的要求编制本标准,本标准的实用性、针对性更强。
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人:李聪
本标准校核人:齐志利
本标准审核人:吴毅强、李连山、李兵、李晓民
本标准批准人:沈融
企业标准编写规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简称CPCEC)企业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及工作标准编写的基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CPCEC企业标准的编制。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497-2003 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
GB/T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体系和工作标准体系
GB/-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
GB/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
DL/T800-2001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是用于本标准。
规范性要素
要声明符合标准而应遵守的条款的要素,分为一般要素和技术要素。
资料性要素
标识标准、介绍标准,提供标准的附加信息的要素,分为概述要素和补充要素。
概述要素
标识标准、介绍其内容、背景、制定情况以及该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的要素,即标准的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
补充要素
提供附加信息,以帮助理解或使用标准的要素,即标准的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和索引等。
必备要素
在标准中必须存在的要素。
可选要素
在标准中不是必须存在的要素,其存在与否视标准条款的具体需求而定。
条款
规范性文件内容的表述方式,一般采取陈述、指示、推荐或要求等形式。
陈述
表达信息的条款。
指示
表达应执行的行动的条款。
推荐
表达建议或指导的条款。
要求
表达应遵守的准则的条款。
最新技术水平
在一定时期内,产品、过程和服务等技术能力的发展程度,根据相关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进行判定。
职责
办公室负责企业标准编写规则的制定、动态跟踪和修订;负责各部门编写标准的格式审核确认工作。
各部门在编制企业标准文件时,需遵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并将标准草案提交办公室审核确认标准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总则
基本要求
标准所包含的条款在其所规定的界限内按需要应完整,明确而无歧义,能被使用人员所理解。
标准的条款应逻辑严谨、结构清晰、语言准确、清楚易懂、协调一致。
标准要充分考虑最新技术水平,为未来技术发展提供框架。
标准的内容应具有对产品生产过程、管理过程的适应性,对执行的可操作性。
统一性
在每项标准内,标准的结构、文体和术语应保持一致。类似的条款应使用类似的措辞来表述;相同的条款应使用相同的措辞来表述。
在每项标准或系列标准中,某一给定概念应使用相同的术语。对于已定义的概念应避免使用同义词。每个选用的术语应尽可能只有惟一的含义。
协调性
为了达到所有标准整体协调的目的,每项标准应遵照现行基础标准的有关条款,遵守CPCEC标准管理办法。
不同语种版本的等效性
当提供标准的其他语种版本时,不同版本应保证在结构和技术上的一致。
适用性
标准的内容应便于实施,并易被其他标准引用。
结构
内容划分
一般情况下,针对每个标准化对象应编制一项单独的标准,并作为整体出版。在诸如下列特殊情况下,可在相同的顺序号下将一项标准分成若干个单独的部分。
标准篇幅过长。
后续部分的内容相互关联。
标准的某些部分可能被法规引用。
标准的某些部分拟用于认证。
部分的划分
在划分部分时可用于下列两种方式:
每个部分涉及对象的一个特定方面,并且能够单独使用。
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