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管理标准编写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我厂企业管理标准编写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规定适用于我厂及所属部门编写企业管理标准的规范化管理。
2 职责
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全厂管理标准编写的规范性指导,监督各部门按《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要求给所制定的标准进行编号;协调涉及多个职能管理部门单项管理标准编写过程的相关事宜。
管理标准起草部门负责根据管理事项的实际情况,按《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及本规定的要求编写(修订)相应管理标准,完成管理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审查手续后交总经理工作部进行标准颁布前的规范化审核。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制定标准的原则
为实施和国际接轨之目的,力求完整、准确,具有先进性,标准的内容应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并与有关标准协调一致。
标准的名称应简明,确切地反映管理活动的主题,可以采用管理活动的主题与“规定”“程序”、“办法”、“制度”等词汇的组合。
标准应具有可检查性、可操作性,尽量做到定量化,要有质、量、期的要求,文字简练,表达准确,概念清楚,严谨易懂。
管理标准编写的总体要求
在管理标准具体编写或(修订)过程中要详细规定该管理活动的全部内容和应达到的要求,采取的措施和方法,明确由哪些部门实施此项管理活动,他们的职责权限。当该管理活动涉及几个部门时,应规定出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及其相互关系,同时应明确该项标准贯彻、实施、检查、考核的部门及方法。
逐步列出开展此项活动的详细步骤,明确输入、转换的各环节和输出的内容。其中包括物资、人员、信息和环境等方面应具备的条件,与其他活动接口处的协调措施。
明确每个过程中各项工作由谁干、干什么、何时干、何地干、怎么干以及要达到要求,必要时可辅以程序或流程图。
在同一标准或系列标准内结构、文体、术语必须统一采用类似的条文,采用完全相同的措辞表达完全相同的条文。
管理标准的协调与先进性
应遵循国家基础性标准条文,如标准的术语,术语的原则和方法;量、单位及其符号;缩略语;引用文献;技术制图;图形符号。以及特定技术领域的条文公差配合;优先数系;统计方法;环境条件和有关试验;安全等。
将我厂企业管理标准翻译成其他文字时,应在技术上等效,在结构上一致。
要充分吸收和创造性地运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并结合实际情况,把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纳入标准,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
标准的格式、结构和内容
总体编排
构成管理标准全部要素分三类,即:
封面(可选要素)
概述部分前言(可选要素)
目次(可选要素)
标准名称(必备要素)
管范围(必备要素)
理正文规范性引用文件(可选要素)
标术语和定义(可选要素)
准职责(必备要素)
管理内容和要求(必备要素)
检查与考核(必备要素)
附录说明及表格等(可选要素)
注:当管理标准汇编成册时,可以省略封面、前言。
概述部分
封面
当出版单项标准时,其封面格式参照GB/—2000中“地方标准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