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村居财政监管制度/财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健立建全村级财务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农村集体资产和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向经常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发展,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度
(一)各村(居)委会的村级财务全面实行“村帐乡代理”制度。
(二)“村账乡代理”工作由乡依托原农经站设立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实施,由中心负责代理村集体会计核算,并建立健全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财务和资金管理。
(三)村级集体所有收入都必须纳入村级财务,统一管理和使用,严禁私设小金库和坐收坐支,坚持做到“收支两条线”。
(四)各村(居)委会只设报帐员一名,报帐员一般由各村(居)懂业务的村干部兼用或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的懂业务的村民担任,村级财务审批人不得担任报帐员。报账员履行出纳职责,每月5日前按时到中心报上月所有发生收支业务的凭证,所有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村务监督委员会2人以上或村务监督委员主任签字并盖章后,由中心主任审核签字方可入帐,对于500元以上票据须经行政分工和乡纪委书记签字后入帐。
二、村(居)委会报帐员岗位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二)负责观念。国家资产的管理,收入观念及时缴荐银行,负责与中心核对拔入经费余额,及时掌握资金情况。
(三)负责村级集体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结算等报账业务,督促和做好村(居)各类票据、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合同管理工作。
(四)配合村(居)委会做好村级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定期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五)定期向中心报帐。报帐员应每月7日前及时报账、核对明细账(包括收入账、支出账),同时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原始凭证预审,对审批人、经手人、证明人不齐全及用途不明的发票按要求进行补齐,计算本次交帐的发票张数及收支金额,核对好现金余额,对不符合要求凭证有权拒收,并按要求、程序及时报账,严禁白条入账。超过2个月未报帐则冻结该村(居)所有支出资金和票据领用。村主要负责人需向乡党委政府作书面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