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生产总则 1、为了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制定本总则。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各部门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在管理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安全工作。所有员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级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企业实行公司级抽查,生产厂日检查,班组班检查的安全检查制度,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各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单,必须认真执行。 5、各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各部门要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如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的竞赛,消防演练,应急救援演练等等。 6、凡进厂的新工人、实习人员、临时工、变换工种的人员及三个月以上休假复工的职工,必须经过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操作。 7、操作工必须熟悉机械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单独操作。设备应做到定人定机定位,如操作非本人定岗的设备,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考核,持证上岗。 9、凡机械传动设备,必须装有防护罩、保险装置、信号装置或危险牌示,不符合上述安全要求的不准开机操作。 10、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维修,一律由设备部门管理,非电工人员不得擅自修装电气设备和线路。拖装临时线路,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机械设备除操作人员做好一级保养外,其大、中修应由机修人员进行。未经设备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在机械设备上任意拆装和变动。 11、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等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并设专人严格管理。 12、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场所、设备,必须悬挂警示标志,停止使用。专业人员从事维修整改、排除故障的作业时应派专人监护并悬挂工作提示牌。严禁擅自进入非安全地带进行生产作业操作,严禁使用有安全缺陷的设施、设备或工具。 13、发生工伤、设备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所属部门及有关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落实措施做到“四不放过”。 14、凡操作员工上岗,必须一律签订好《安全生产责任书》,否则不予上岗。 15、进厂上班不准吸烟、喝酒、做私活,杜绝酗酒上班。严禁带小孩进入生产现场和一切工作场所。 16、进入车间,开始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用品,员工头发超过耳朵的一律戴工作帽,不准穿高跟鞋,着装做到“三紧”。机械工人作业时严禁戴手套接触转动部位。 17、开机时与其他人要注意协作,确认其他人安全后方可启动机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转动部位的安全性,尤其开机前,必须检查转动部位及有关部件的防护装置是否安全;设备在正常运转时严禁在设备中穿越;不得擅自开动非由本人定岗操作的设备;打扫卫生、擦拭设备必须停机后进行。 18、职工在执行生产任务时,要集中思想、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违反劳动纪律。 19、凡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