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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余、闲置及报损报废固定资产简明流程.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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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余、闲置及报损报废固定资产简明流程.doc.doc

上传人:kortfd 2015/5/2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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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多余、闲置及报损报废固定资产简明流程
多余、闲置及报损报废固定资产
校公用房屋拆除报废由后勤管理处申报
填报多余、闲置及报损报废固定资产申请表


单价≥5万元<10万元的固定资产
单价≥1200元<5万元的教科设备
单价≥800元<5万元的一般设备

批量≥50万元的固定资产
单价≥10万元的固定资产
单价<1200元的教科设备
单价<800元的一般设备



资产管理处会同主管职能部门组织1-3名专业技术人员(副高职及以上)、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主管职能部门现场鉴定;分管校领导参加鉴定全过程
使用单位组织鉴定
使用单位提供使用效益说明。资产管理处会同主管职能部门组织3名以上正调职的专业技术人员(校外人员不少于1人)、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等人员进行现场鉴定
资产管理处会同主管职能部门组织1-3名专业技术人员(副调职及以上)、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主管职能部门现场鉴定
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主管职能部门现场鉴定,固定资产管理科现场核查,
经鉴定的多余、闲置及报损报废固定资产
处置总价≥200万元
处置总价<1万元
处置总价≥1万元<10万元
处置总价≥10元<200万元


经校务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使用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除主管职能审批外,资产管理处审核使用年限,报使用单位分管校领导会签
根据使用方向主管职能部门审批
招标拆除
经审批处置多余、闲置及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
校外有偿调拨
废品招标拍卖
变卖收入交纳校财务处
校内有偿调拨或出售
校内调剂调拨使用
资产管理处组织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