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浦村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实施方案
为顺利实施南浦村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经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并举行听证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详见南浦村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工作的组织实施
南浦村片区改造项目的征收部门为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征收实施单位为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负责宣传发动、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合同、支付征收补偿款、信访维稳等工作。
三、征收补偿方式
(一)村集体的房地产
采取在征收范围内兴建商业办公综合楼的方式进行补偿。
(二)非村集体的房地产
1、住宅
实行房屋产权置换、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2、非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等)
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
四、面积计算原则
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等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选择产权置换的,补偿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等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五、补偿标准
(一)村集体的房地产
1、建筑物价值补偿
按不同结构分别以下标准进行货币补偿:
(1)水电齐备钢混结构:750元/平方米;
(2)水电齐备砖混结构:600元/平方米;
(3)一般混合结构:500元/平方米;
(4)砖木结构:350元/平方米;
(5)星瓦简易结构250元/平方米;
(6)简易棚屋150元/平方米;
(7)围墙、室外水泥混凝土地面50元/平方米。
2、土地价值补偿
(1)采取兴建商业办公综合楼的形式进行补偿,综合楼建筑面积为23000平方米。其中非住宅部分交楼标准为毛坯房、水电安装到入户门口。
(2)用于安置的综合楼建筑面积不足或超过23000平方米的,不足或超过面积部分按交楼时间的同类房屋的当季市场平均价格由征收双方协商解决。安置综合楼办理产权证的费用由征收人负责。
(二)非村集体的房地产
1、住宅
(1)货币补偿
①根据建筑结构、类别,分别以下标准进行货币补偿(已含土地价值,且含基本装修费300元/平方米):
(a)钢混结构5000元/平方米;
(b)混合结构4800元/平方米;
(c)砖木结构4500元/平方米。
②房屋的合法性界定,以《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合法权属证明记载为依据。对原集体土地上未办理确权登记的村民房屋,按照《关于解决石湾区镇村建设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佛府〔2002〕49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认定。超出佛府〔2002〕49号文规定的房屋面积按钢混结构5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45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4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偿。
③围墙按50元/平方米补偿,临时建筑按150元/平方米给予残值补偿。
④货币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征收当事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之日起60日内支付补偿款30%,余款在住户交出房屋之日起30日内付清。
(2)产权置换
①住宅整栋房产为一层的按照1:,整栋房产为二层的按照1:,整栋房产为二层以上的按照1:1的比例进行置换。
②置换房按“